Go to contents

部分沖銷拖欠6個月以上的債務

Posted March. 12, 2013 07:41   

한국어

政府決定,對拖欠6個月以上的拖欠者,無論是銀行和信用卡公司,儲蓄銀行或貸款公司的債務,都會用國民幸福基金為他們減少本利金。但是,為了防止窺伺沖銷而故意拖欠的現象,只對去年8月末之前拖欠債務的人作為支援對象。

金融委員會表示,11日樸槿惠政府作為公約出示的通過國民幸福基金組成的誌願者選定標準的起點,定在了今年的2月末。

今年2月末為基準拖欠6個月以上者可在用國民幸福基金調整債務的情況下申請。另外,在儲蓄銀行等地方可以把年度20%以上的高利率貸款轉為10%內外低利率貸款的轉換貸款,以今年2月末為基準的誠實還貸者可申請。

金融委中小庶民金融政策官李海瑄說明:“事先預料到國民幸福基金的出臺而故意拖欠,或事先接受貸款的情況是不能享受優惠的。”

一部分人擔憂,政府的這次舉措逆差別的對待不拖欠的誠實還債者,而救濟眾多不還債的人,可能會助長道德的松懈。



金有英 ab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