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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個包讓黃貞音陷入“三角損害賠償”

Posted January. 29, 201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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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貞音在2009年出演MBC每日喜劇《穿透屋頂的highkick》後人氣飆升,被稱為所謂“全銷女(代言產品會全部銷售的女性)”。她所廣告的產品在現場、網上都是在頃刻售完。

2009年11月,黃貞音與日本女性服裝品牌《EGOIST》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服裝、鞋廣告合同,並收取了7000萬韓元。得益於“黃貞音效益”,企業所有捆綁商品幾乎被脫銷。

2010年3月,也就是在合同期間,黃某與LG時裝的“hazzys飾品”簽訂了廣告合同,並簽訂了為期六個月合同,收到了1.5億模特酬金。當時的合同條件為“不拍攝其他公司的皮包、錢包、腰帶等飾品廣告。”這與此前《EGOIST》簽訂的合同(服裝、鞋)並無沖突。

然而在2010年4月份,LG時裝卻要求黃某賠償相關損失。當時,黃某在《EGOIST》拍攝的皮包廣告(照片)在網絡、報紙、門戶網站迅速流傳。LG時裝認為損害了自身的利益將其告上了法庭。最終,黃某敗訴,對LG時裝賠償了3.2億韓元。

事後,黃某的經紀公司core contents media(簡稱CCM)認為《EGOIST》違反了合同規定,向韓國地方法院提出了訴訟。CCM方認為,他們與《EGOIST》簽訂的合同當中並不包括“包”這一項,因此後者應賠償CCM繳納LG的賠償金。最終,法院判定黃某勝訴。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協議第13部(部長審判員韓奎賢(音))接納了黃某的主張,並判決“《EGOIST》方賠償黃某2.59億韓元。”如此一來,黃某雖然勝訴,卻依然被損失了6000萬韓元。



姜京锡 cool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