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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得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鄭鬥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定拘留

李相得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鄭鬥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定拘留

Posted January. 25, 2013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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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總統的親兄弟李相得(新國家黨議員,78歲)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新國家黨議員鄭鬥彥(56歲)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法定拘留。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部(部門法官李元範(音))24日在公審中宣布李前議員被處以有期徒刑,並罰款7.575億萬韓元。鄭議員也被追罰1.4萬億韓元。目前還未召開國會,因此鄭議員在沒有經過國會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帶到了拘留所。宣布判決結果後,李前議員含淚走出了法庭,鄭議員也顯得有些驚慌失措。

法院判定李前議員、鄭議員確實收取了儲蓄銀行行長的財物賄賂。法庭表示:“被告人李相得和鄭鬥彥各自從所羅門儲蓄銀行行長林錫和未來儲蓄銀行行長金燦經收取了6億韓元、1.4億萬韓元的非法資金。”並稱,“任、金兩位行長的陳述具體且一致,相關客觀資料集證據、相關人士的陳述都符合上述判定結果。此外,李前議員曾以議員室運營經費的名義從KOLON方收取了1.575萬韓元;李、鄭兩人還收取了金會長的3億韓元非法資金。

法庭表示:“被告人的罪行不僅違背國民對民主政治發展的期待,還加重了民眾對政治的不信任。從企業收取非法資金的操作,更是導致國民對企業的不信任,應得到法律的嚴正處罰。”

但法庭就兩人斡旋受賄罪判處了無罪。法庭表示:“為了渺茫的希望給予對方金屬產品,並不足以構成斡旋受賄罪。而且也缺乏相應證據能夠證明儲蓄銀行的委托得到了具體實施。”

在宣判後,李前議員辯護律師表示:“我們會聽從本人意願,並決定是否上訴。”當前,李前議員回旋於特別赦免對象。如果李議員、檢察均放棄上訴,李議員就可成為赦免對象。但考慮到檢察方或對無罪部分進行抗訴,李議員很難列入任期末赦免對象。



姜京錫 cool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