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光州地區地方自治團體下屬機構在招聘5級職員時,只在機構網站發佈招聘資訊,最後聘用了該機構負責人的兒子。江源地區一所地方自治團體下屬機構目前的機構負責人士大學教授,此人還負責人士委員長職務。該機構在2009年至2012年聘用的14人中,有9人畢業於和該機構負責人相同的大學。
仁川市下屬機構A振興院共有49人,該機構負責人沒有配專用車輛的許可權。但是,該機構不僅租賃了3600CC的大型車輛,僅車輛租賃費和汽油費每年都需要2500萬韓元以上。
因為地方自治團體出資、出臺的下屬機構被處於“監督死角地帶”,預算浪費和人事賄賂情況正在蔓延。
據國民權益委員會6日指出,截止4月底,地方醫療院、地方特別中心、產業振興院、文化財團、講學財團等地方自治團體下屬機構共有492個。其中,員工在10人以下的小規模機構占43%(211個),這些機構很難有效開展業務。
1999年,地方自治團體下屬機構建設許可權被轉交給行政安全部,1999年僅為141個的下屬機構總數在13年內增加到了3.5倍。尤其是2010年地方選舉前,109個機構在短期內集中誕生了。
該機構每年的總預算額達約6兆韓元,其中1.38兆韓元來自地方自治團體。但是,權益委員會對17個機構2~4月的實態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監督機構全然沒有進行監督,根本沒有掌握下屬機構的情況。
權益委員會指出,因為情況如此,很多下屬機構獨立制定規定,以不正當手段簽合約使用各種業務資金,發生了許多道德敗壞事件。
全南地區一處下屬機構負責人在2年期間的休息日在首爾•經濟地區使用7500萬韓元業務招待費的事例;組織成員僅為81人的機構在15日內使用9350萬韓元組織診斷費等事例都具有代表性。慶南一處機構還制訂了“在任何情況下,相關職員都不得對外洩露業務招待費使用明細”的條款。
權益委員會表示:“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在進行人事安排時對此前為自己競選投票的人給予特惠,還有過只形式上公佈招聘資訊等各種不正行為。”在權益委員會進行人士調查的7個機構中,有53人是在近3年內以非公開方式招聘的。
對此,權益委員會勸誡行政安全部對所有地方團體的下屬機構進行經營評價,採取開除不良機構董事,清理相關法人等制裁措施。另外,權益委員會還要求,所有下屬機構在聘用董事時,一定要義務性地進行公開競爭。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