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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參加越南戰爭的韓國軍人,提出賠償1萬2000 -3700美元的訴訟,被美國法律院駁回

1978年,參加越南戰爭的韓國軍人,提出賠償1萬2000 -3700美元的訴訟,被美國法律院駁回

Posted May. 21, 2011 06:27   

美軍在越南戰爭等中使用了叫“Agent Orange”的落葉劑產品,在美國國內也成了長期的法庭鬥爭對象。聽從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的上部命令,在越南南部的叢林中大量抛灑了落葉劑的美軍們,待回鄉後不僅出現頭痛、眩暈、心絞痛等現象,而且還患上肺癌、前列腺癌、心臟疾病。夫人們也被同樣的疾病所折磨,流產或生出畸形兒的事情也頻繁發生,所以參戰勇士們才這對“惡魔的化學物質”起了疑心。

參加越南戰爭的軍人及家屬們是在1978年首次向美國提出了集體訴訟。“越南退伍軍人Agent Orange犧牲者會議”是以查理斯•海兵長為代表訴訟人,把陶氏化學公司、孟山都公司等7個製造落葉劑的製造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400億美元的訴訟。是原告就達1000萬名的大型訴訟。

長達6年之久的該訴訟,在1984年因製造企業和辯護律師團肯付給因落葉劑所受害的人及其家屬1億8000萬美元的賠償金,從而達成協議。因協議解決所以法庭也沒有下達審判。

對辯護律師團的這一決定,激憤的參戰軍人和家屬們表示:“協議無效”,並在全國5個城市,輪流舉行聽證會,提出了上訴,但聯邦上訴法院的傑克•葡斯汀法官說:“達成協議的過程是正當且公平的”不接受原告方面的要求。最終根據參戰軍人和死亡官兵的家屬傷害的程度分別支付1.2萬~3700美元。

2004年,越南人向美國提出了集體訴訟。稱是因美軍的散佈的落葉劑受到了危害,並向製造“Agent Orange”的14家公司追究責任。但是2005年的一審被駁回,2007年二審也被駁回,所以在2009年的大法院駁回訴訟,並草草收場。這嚴格適用於美國的國際法。

外國人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僅限於美國違反了國際條約或國際法做非法行為的情況。美國法院認為:在越南戰爭中,為了除草作業而散佈的“Agent Orange”,並沒有違反國際法。參加越南戰爭的韓國軍人們向美國的訴訟,也是根據這一原則被駁回。

美國正採取與法律訴訟無關的政策,安慰因落葉劑經歷的痛苦的人們。美國的報勳處正給1968年4月1日-1971年8月31日之間,在韓國非武裝地帶工作的人中,患有與落葉劑相關疾病的人一定補償。在當時的軍人中,患有前列腺癌、帕金森病、骨水腫、霍金森病等報勳處病特定的14個病的話,也沒有必要另行拿出憑證。此次,說在1978年在慶北漆穀郡倭館美軍陣營基地裡,沾染“Agent Orange”的前美軍官兵們,因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是在補償範圍之外,所以不會立即得到補償。



河泰元 triplet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