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首爾一家大學醫院,裝載汽油的LPG車輛沖向醫院,差一點發生大型事故。是在這醫院做手術且在手術中不得不切除大腿的患者對醫院抱有不滿才發生的騷動。去年在地方的一家綜合醫院,患有糖尿病的五十幾歲男性患者接受前列腺癌組織檢查後,由於出現敗血症而切斷四肢。其患者家屬主張說,檢查結果雖然不是前列腺癌,但單憑組織檢查結果切斷四肢屬於醫療事故。而醫院則反駁說,是按照教科書上的內容採取了措施,所以不是醫院的過失。
▷至今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患者家屬就只能通過在醫院引起騷動取得補償金或申請民事訴訟。如果受害者在醫院示威,或者對醫生使用暴力,那麼醫院不管有沒有過失,其形象都會受到巨大的打擊。2001年只有585件的醫療訴訟到2009年增加至911件,在8年內增加至兩倍左右。在這一過程中,患者家屬和醫療團隊都會在金錢上受到損失,而且出現精神衰退現象。怪不得有人說,醫療相關訴訟的惟一勝者就是律師。
▷由於“醫療事故危害救濟及醫療紛爭調整等相關法律”昨天被國會批准,有望終止這一惡迴圈。1988年提出醫療紛爭調整法的必要性後,由於醫生團體與市民團體的對立,該法案反復廢除、且重新上呈,而且時隔23年後終於得到批准。醫療事故受害者只要在新設的韓國醫療紛爭調整仲裁院申請求助,由專門醫師、法租界人士、消費者團體構成的醫療事故鑒定團就會進行相關調查。並以此為基礎,由醫療紛爭調整委員會提出調整案。而且雙方一旦接受調整案,醫生就不會接受刑事處分。不過有生命危險或導致殘疾的情況例外。一旦不接受就會上庭審理。
▷由誰來例證過失(由患者還是由醫生)雖然是重要問題,但由於刪除了引起爭議的“過失例證責任”,所以才能讓法案順利通過。雙方雖然都有冤枉的部分,但協力廠商機構調查事故就能大幅減少相關費用。更何況醫療紛爭調整物件不僅包括國內人,還包括外國人,所以除去了妨礙醫療觀光的一個絆腳石。我們期待執政黨和在野黨一致通過的這一法案有助於實現韓國醫療文化的先進化以及招引海外患者。
评论员:郑星姬 shch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