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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徹底調查金正日•金正恩的戰犯行為

[社論]徹底調查金正日•金正恩的戰犯行為

Posted December. 08, 201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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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朝鮮的延坪島炮擊挑釁及天安艦爆沉事件,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ICC)開始調查朝鮮軍是否犯下戰爭犯罪。為了追訴戰爭犯罪和集團殺害犯罪、人道犯罪等國際犯罪的責任,於2002年創設ICC。我國政府對ICC調查表示歡迎,且決定積極協助。

ICC的憲章“羅馬規定”定義,故意攻擊不直接參與敵對行為的民間人和軍事目標以外物件的行為是戰爭犯罪。國際法專家指出,朝鮮攻擊延坪島民間人地區,進而導致民間人傷亡的行為屬於戰爭犯罪。而且一致認為,朝鮮的獨裁者金正日國防委員長和他的接班人金正恩父子的責任最大。

今年6月,韓國和海外人權團體組織反人道犯罪調查委員會已經以天安艦爆沉事件控告了金正日。人權團體“Freedom Now”的代表表示:“天安艦事件違反了終止敵對行為的1953年停戰協定,因此可以被視為‘朝鮮的故意性欺騙行為’”,並指出ICC會審理這一訴訟。去年12月,這一委員會還因150餘名逃北者在朝鮮遭受的人權侵害向ICC告發了金正日。由於金正日2002年向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承認的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日本人綁架事件,已足以成為ICC處罰對象。

由於朝鮮不是ICC會員國,所以直接調查及起訴金正日父子以及到最終懲罰為止,難免會有限制。不過為了把他們的所作所為公諸於世,並且為了韓朝統一後懲罰金正日父子,ICC也有必要徹底調查及掌握證據。

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前天通過對朝廣播及宣傳單發佈,向朝鮮居民給予了接近情報的權利,並要求政府和國會制定朝鮮人權法。它的意義在於人權委員會正式開始處理朝鮮的人權問題。金大中、盧武鉉左派政權時期的人權委員會無視了朝鮮的人權問題。國會應該積極接受人權委員會的要求,儘快表決在法制司法委員會沉睡的朝鮮人權法。為了能讓朝鮮居民比較外部世界和朝鮮內部情況,政府也應該摸索各種手段和方法,並積極支援相關團體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