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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職員面部潑硫酸的公司代表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向女職員面部潑硫酸的公司代表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Posted November. 15, 201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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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某代表,向起訴自己的女職員潑硫酸一案,大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電子裝備行業H公司代表李某(29歲)向以債務問題提出訴訟的職員朴某(27歲•女)潑出工業用硫酸並造成嚴重燒傷。大法院1部(主審金能煥大法官)決定對違反處罰暴力行為等相關法律的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大法院還對聽從李某的命令並向樸某潑出硫酸的H公司職員李某(29歲)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幫助硫酸搬運的職員金某(27歲)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緩刑2年、對幫助這些人當時間證人的南某(24歲)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及緩刑1年。

裁判部表示:“根據相關證人的口供可知,公司代表李某是與職員們合謀鬧出硫酸拋擲犯罪行為。但是鑒於硫酸潑出的身體部位和這種犯罪導致的死亡可能性,很難判斷李某故意殺人罪,因此對於殺人未遂嫌疑,我們判處無罪。”

朴某既是公司職員,也是公司投資人,公司代表李某與樸某因經營權問題鬧翻,2007年樸某辭職,提出了2700萬韓元的工資訴訟並勝訴,接著樸某以詐騙嫌疑向檢方投訴了李某,結果李某被迫接受刑事裁判,這成為了李某潑硫酸的動機。之後,李某與自己的下屬職員們合謀,去年6月在京畿城南市樸某家附近向正在上班的樸某潑硫酸,導致樸某的面部和身體遭遇3度燒傷。



全星哲 daw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