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韓金融控股會長羅應燦(照片)因涉嫌違法金融實名制法而接受了金融監督院的調查。金融監督院已確認了羅會長開設假名帳戶一事屬實,決定對其實行重罰。金監院最遲將於下月初舉行制裁審理委員會,確定具體的處罰程度。
新韓金融事件始于對新韓金融控股社長申相勳的起訴。11日,金監院與金融委員會國政監查聯手,事件將有可能擴大至引起羅會長提早退位的爭議。
7日,金監院高層關係人士說:“經確認,(羅會長)以他人名義開設帳戶,管理自己的錢款。”“沒人指使,(銀行職員)為什麼要那麼做?”關於處罰程度,他說:“制裁標準主要有是否直接開設了假名帳戶、金額以及是否故意等3項。”“如果沒有親自開設假名帳戶,那麼,將根據具有故意情節且金額巨大這2項來決定處罰程度。”接著,他說道,“類似的事例是最近因巨額金融事件而接受責難警告的慶南銀行。”亦即,決定實行重罰。
另外,他還表示,“8日,將通報羅會長和新韓金融控股的處罰方針。並且,經過2∼3周的詔書程式,最遲於下月初舉行制裁審理委員會,確定具體的處罰程度。”
對於金融公司委員的制裁程度分為注意、注意警告、責難警告、停職以及免職警告等5個階段。金監院規定,故意違反金融實名制法且交易金額超過3億韓元的行為者,將處以停職以上的處罰。如果羅會長被重罰,那麼,2013年3月任期結束後,3∼5年間他將無法擔任金融公司委員。
對此,新韓金融的關係人士說:“因為就開設假名帳戶一事,羅會長涉及的程度有多深這一問題爭議不斷,所以,金融委員會制裁審理委員會很難下重罰的決定。”然而,金監院的高層官員卻自通道,“物證確鑿。”
去年,檢察院對因涉嫌藏有秘密資金的原泰光實業會長朴淵次進行搜查的過程中,主張羅會長利用假名帳戶匯了50億韓元。因此,金監院從今年8月起,開始對羅會長和新韓銀行展開調查。
文炳基 weapp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