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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訴審宣判姜基甲議員罪名成立

Posted September. 18, 201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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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南部法院第二刑事部(部長法官樸大准)17日就強制解散霸佔國會的民主勞動党工作者的行為表示抗議及行使暴力,並且妨礙國會業務的嫌疑(妨礙公務罪等)被起訴的民主勞動党姜基甲議員(圖片)的抗訴審中,推翻了一審的判決宣告了300萬韓元的罰金。為此,姜議員表明會立即上訴。

國會議員違反公職選舉法以外的法律時,只有被判刑才會失去議員的職務,因此此次的有罪判決不會影響姜議員的議員職位。

裁判部表示:“國會警衛的解散行為屬於合法的業務執行,因此抓住警衛的衣領等行為屬於暴行,相當於妨礙公務”,“而且在國會事務總長室推翻桌椅的行為也很難看做是無意的行為。”接著還說:“姜議員主張,自己作為少數政黨的代表,這是對公權力行使表示抗議的正當防衛,但他行使的暴力已經超過了法律允許的程度,而且,其實他也可以通過正式流程表示抗議。”另外,對宣判罰款一事解釋道:“被損壞的物品價值或對人的傷害、受害程度不大,而且還考慮到了他公開向國民道歉的行為。”

不過,就闖入事務總長室的行為法院表示:“姜議員闖入了辦公室,但不是為了行使暴力”,並且向一審一樣對此宣佈無罪。另外,對於在國會議長室前大聲喧嘩從而妨礙公務的嫌疑也宣告了無罪。法院宣佈結果後,姜議員表示:“我沒法接受裁判部的判決。我會隨即上訴。”

姜議員去年1月為了反對媒體法霸佔國會時,國會議長動員國會警衛解散民主勞動黨工作人員,結果姜議員直接闖入事務總長室推翻了辦公室裡的東西,因(妨礙公務•損壞公物)而被起訴。



李元柱 takeoff@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