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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受賄律師申請律師事務所開業

Posted September. 07, 2010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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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及律師行業人士通常被稱為“法律界三輪”,指他們是引領司法領域發展的三個車輪。三輪中,只要一個出現問題,司法職能都會出現動搖。大法院院長李龍勳則對上述看法表示反對意見,認為應當構建以司法部為中心的“法律界一輪”結構。他強調指出,與調查記錄相比,在法庭進行的闡述與提出的證據,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不能忽略律師的辯論活動。如果審判只由審判官和檢察人員完成,就無法做到實實在在地為被告人找出真相、解除冤屈。律師為當事人辯護後,會收取相應的辯護費用。但是,律師與企業和商人不同,他們的最終目的不是創造經濟利潤。根據律師法,律師是“擁護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具有公共性的法律專職人員”。在業務過程中,律師嚴禁隱瞞事實、進行虛假陳述。也就是说,律师需要具备公职性与道德性。

▷上個月光復節特別赦免時,有2名有違法記錄的律師恢復了權利。H曾經在首爾刑事地方法院、首爾高等法院等主要法院擔任審判官和大法院裁判研究員時期,收受了2500萬韓元的賄賂。另外,曾經連續10年擔任軍隊法務官職位的B律師則以審判官社交費為名,收取了2600萬韓元的賄賂。兩人曾經因此獲得實刑與緩期執行宣判。因這兩名律師申請了重新開業,首爾地方律師常任理事會昨日已要求他們主動撤回註冊申請。如果兩位律師不接受相應建議,大韓律師協會可能會發送“否決”意見的信函。

▷兩位律師曾被宣判“5年內禁止開業”,但是因為獲得赦免,所以相應禁止條例也已被取消。但是,律師協會認為,應當考慮國民的看法。法律界人士通常認為,即使涉嫌受賄,也可以當律師掙錢。然而,從律師協會此次的決定中可以看出,協會有意杜絕相應的現象。只有建立起受賄可使法律界人士斷送前途的意識,才可以守護司法界的權威與可信度。

評論員:陸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