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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對江原道居民造成傷害的“罪人李光宰”被民主黨舉薦並當選

[社論]對江原道居民造成傷害的“罪人李光宰”被民主黨舉薦並當選

Posted June. 12, 20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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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圈裡就沒有“責任”這一單詞嗎?江原道知事當選者李光宰的情況就是能證明政治人士不負責任的典型例子。李當選者在一審時被判有非法政治資金收受罪後,上訴審理時還被判處取消當選者資格,因此於7月1日接任同時將被停職。江原道“群龍無首”的經歷真正印證並地體現了政治人士沒有責任感的現象。

審理上訴案件的裁判部表明:“涉嫌行賄的鄭大根前農協中央會長和朴淵次前泰光實業會長的口供一致,因此無法相信李當選者的主張,而且也要嚴懲李當選者。”通過一審的刑量或宣判宗旨,就已經預料到了上訴審理的結果。李當選者或民主黨也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既然如此,李當選者就不應該參與競選,而民主黨也不應該推薦李當選者。

大法院對李當選者的最終判決將於2個月之後宣佈。一直到那時候為止,李當選者不能履行任何職務。而且,大法院宣判當選被取消後,直到明年4月都知事補選前沒人接任這一職務。這9個月期間沒人負責江原道的行政,而最終遭殃的卻是我們江原道居民。江原道居民應該會感到虛脫以及慚愧。

李當選者表示,要提出不服上訴審理的訴訟同時,政府一旦要求自己停職就會申請效力停止以及行政訴訟。而且,民主黨還表示要推進規定停職的地方自治法的修正案。被当选为都知事和法院判决不应该相提并论。為了自己的利益修改法律的態度不值得提倡。也許他們認為,李當選者一旦在選舉中獲勝就有利於勝訴。如果真的是因為這個理由參與競選的,那可真是不負責任到極點。

據悉,補選花費數十億韓元競選費用。2006年後在198個選舉區舉辦的7次補選共花費了572億韓元。而这一切都出自国库。應該制定一個追究非法參選者的責任,並讓原因提供者和所屬政黨共同賠償競選費用的制度。这样一来才能提高政治人士的自我责任意识。而且,如果想減少江原道的“行政空白”期間,大法院應該儘快宣佈李當選者的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