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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推進故鄉稅方案

Posted April. 20, 201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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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國家黨決定將上繳至市、郡、區的居民稅中,最高至30%的稅款轉至自身出生地的故鄉稅新設方案為6.2地方選舉的公約。此舉是考慮到財政情況上佳的首爾、仁川、京畿道等首都圈居民中,外地遷入人口達800萬人的情況,欲通過故鄉稅支援地方財政情況惡劣地區。

19日,大國家黨政策委員長金晟祚表示,將在本周內通過黨內相關步驟,並確定將上述內容的故鄉稅新設方案採納為地方選舉公約。故鄉稅的物件是根據個人所得繳稅的“所得割居民稅”,大國家黨計畫在今年內修改地方稅法和調稅特例限制法,早則明年開始施行。

若開始徵收故鄉稅,在職人員可將根據每月上繳的勞動所得稅所規定的居民稅繳稅額最高30%的金額,上繳到本人故鄉等居住5年以上的其他地區。如果年薪是6600萬韓元,每年應負擔的居民稅為40萬韓元,其中,12萬韓元可作為故鄉稅貢獻給故鄉的發展事業。目前,故鄉稅的徵收方式分為納稅人指定居民稅分割繳納物件地區後,稅金的一部分自動流向相應地方自治團體;將居民稅的部分金額直接繳納至故鄉後獲得稅額控制或所得控制等的方式。

大國家黨預計,將財政充裕的自治體的部分收入轉換成經受資金困難的其他自治體,可對財政自立度不及40%的慶北、慶南、全北、全南、忠北、忠南、濟州等地區財政有所改善。但由於存在各自治體之間可能就故鄉稅出現矛盾的可能性,施行過程中恐將面臨不少問題。

日本於2007年7月由安倍晉三總理參加參議院選舉前夕首次提議故鄉稅導入計畫,並遭受各種爭議後,於2008年4月開始施行。日本的故鄉稅採取將居民稅的10%捐至故鄉,並於次年從應繳居民稅中抵消的方式。

行政安全部通過非官方審議意見提出:“分析日本的故鄉稅導入案例可看出,有可能會觸發自治體為了吸納更多故鄉稅而拿出奢侈禮品等過度競爭的副作用。”對此,金委員長表示:“在日本,為了留住故鄉稅另設出賬所或贈送禮品,但如果禁止這種行為,可防止出現過度競爭。雖然不能用故鄉稅解決所有問題,但這會成為提高財政自立度的重要契機。”



洪守鏞 李宰明 legman@donga.com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