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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國會議員小額捐款

Posted March. 29, 20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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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國民主黨大選候選人競選當時,巴拉克•歐巴馬候選人通過網際網路從150萬人身上籌備了2億6500萬美元的捐款。其中的47%為不足200美元的小額捐款。美國聯邦議會2002年通過了禁止“軟錢(soft Money,企業或團體向政黨提供的捐款)”的《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案(McCain-Feingold Act)》。此法案限制資本家直接向政治圈捐贈資金,而且一般市民向個別政治人只能提供低於2300美元的捐款。但是,如果通過非營利民間團體的話,可以進行無限制的捐款,並向特定候選人提供。

▷以2004年總選為前提,韓國也修訂了政治資金法,禁止了法人•團體的捐贈活動。如果一個人捐贈10萬韓元以下的捐款,會享受到賦稅減免的特權。此法被稱為“吳世勳法”,這也是為了防止企業的黑錢向政治圈流入、並更加盤活小額多數的政治資金活動的目的下被制定的。但是意圖“善”,不代表結果也“善”。

▷勞動部所屬的6個機關工會,去年強迫2313名會員每人向30多名國會議員提供10萬韓元(一共2億3000萬韓元),此行為被選舉管理委員會所揭發。被禁止籌備捐款的工會,卻選定候選人並向候選人提供強迫性的捐款。這是濫用小額捐款制度的行為,而且還導致禁止法人•團體捐贈活動規定無效。

▷一到年末的話,很多企業幹部們以“職員們的小小心意”的名義下,拿著10萬韓元單位的捐款盒來到國會議員會館。據悉,韓國水資源公社去年向企業幹部們發出“向3名執政黨議員每人提供10萬韓元的政治捐款”郵件的事實被公開,並引起了不少言論。2006年,一家企業從職員們身上一共籌備5000多萬韓元(每人10萬韓元),並全額向當時的執政黨議員提供,結果被起訴。為了提高政治資金透明度而被制定的小額捐款制度,不能變成企業或政府所屬機關的非法資金傳達道路,必須儘快找出相應對策才行。

評論員 樸成遠 sw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