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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6%兒童性犯罪者被釋放

Posted March. 15, 20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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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A某(25歲)將居住在同一社區的B某(15歲)帶到自己家中,並實施強姦。針對此事,A某主張:“當時與B某是處於交往關係,B某並沒有進行強力反抗。”對此,法院判罰A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但被釋放後,A某於今年2月份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並將此過程拍攝成視頻,同受害者的實名資訊一同發佈到互聯網,因此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李有梨(13歲)謀殺案的嫌疑人金吉泰(33歲),在此案件前曾有兩次性犯罪前科,並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但金某在通過上訴後減少了其刑量。若未減少其刑量,金某將依然與社會隔離。

如同上述情況,兒童性犯罪者當中,多數在未達到法定刑量的情況下,以緩刑等得到釋放。但對這種現象的對策卻寥寥無幾。

根據鄭美京大國家黨議員室14日從大法院收到的《13歲未滿未成年者(兒童)為對象的性犯罪處罰現況》,去年以兒童為對象的465名性犯罪者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禁錮等自由刑的嫌疑人為44.3%(206名)。相反,167名(35.9%)被判緩刑,28名(6.0%)則被判罰款後釋放。也就是說,半數以上以兒童為對象的性犯罪者被釋放。

這些資料是去年7月份大法院加強對性犯罪等的量刑標準,自由刑大大增加後的結果。若觀察2004年和2005年以兒童為對象的性犯罪者處罰現況,緩刑的比率要高於自由刑。

據此,大國家黨議員陳壽姬和民主黨議員崔英姬等人曾於去年“趙鬥順事件(音譯)”後發起了禁止對以兒童性犯罪者判處緩刑的法案,但受到部分所屬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議員 “可能侵犯法官的裁量權”的反對意見,目前仍停留在法制司法委員會當中。



李宰明 李書賢 egija@donga.com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