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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大法官樸時煥應帶頭解散韓國法律研究會

[社論]大法官樸時煥應帶頭解散韓國法律研究會

Posted January. 29, 20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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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司法制度改善特別委員會近日公開會員法官寫的部分文章,表示這些文章是可以證明韓國法律研究會擁有政治傾向的證據。大法官樸時煥在研究會的論文集中寫道“研究會會員的目的並不是提高實力,而是要讓擁有問題意識的會員參與裁判過程或者司法運營,使法院實現理想的司法運營。”這一內容很明顯是在呼籲司法部內部的勢力化、裁判及司法運營的集團影響力。因此,該研究會不可以說是“純粹的學術團體”,它甚至是在取消國民。如果法官一貫地堅持此類虛假的主張,國民怎能繼續信任這些裁判人員?

大法官樸時煥於1988年創立了該研究會,現在也有許多後來的法官在呼籲“繼承樸時煥精神”。可見,樸時煥是該研究會的精神支柱。去年“大法官申暎澈懲戒動亂”時,樸時煥曾經偏袒後輩法官的集團行動表示:“只有在合理的情況時,法官才可以遵守程式與規定。4.19運動與6月抗爭時,也沒有遵守規定。” 大法官申暎澈擔任法院院長時引起司法行政權爭議的情況與1960年代對於獨裁的抗爭及1987年民主化運動有著本質上的區別。1988年與1993年,樸大法官還曾主導司法動亂並使大法院院長金容喆和金德柱中途辭去了職位。2003年崔鐘泳擔任大法院院長時,樸大法官批判他“背棄了國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並辭去了職位。2005年,盧武鉉總統與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將樸時煥任命為大法官。

大法官應當教導後輩法官進行時政法與普遍常識的忠實的裁判。但是,樸大法官一直煽動大家進行革命思考。受到樸大法官影響的韓國法律研究會的後輩法官的文章也令人難以理解。他們不僅發表了“韓國將成為美洲第53個州區”的反美傾向的文章,還發表了“伊拉克派兵是違法行為及違憲行為”、“以親日派獨裁謀取權力的人們及世俗人群並沒有想過洗清沾滿雙手的血...”等扭曲的意識。地方法院的一位30多歲的法官在一篇題為“值此定期人事調配之際,獻給法院院長的文章”中,對許多無罪宣判結果批判“是強迫全體主義的行為”。不僅僅是其主張,年輕法官在定期人事前發表評論的行為也不得不對司法部產生疑問。

要進行司法改革,司法部內部的政治組織應當首先解散韓國法律研究會。大法院院長李容勳與樸大法官應當帶頭解散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