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發生的龍山慘案在時隔345天后的今日,終於達成了賠償協商。首爾市與宗教界進行仲裁,“龍山慘案全國民對策委員會”與龍山第4區開發組合進行了協商。 該組合將賠償5名死者的葬禮費用、遺屬的賠償金及入住者的賠償金。另外,在明年1月9日之前,會為死者舉行葬禮。賠償金預計會達到35億韓元左右。雖然已經達成一致,但是雙方並沒有公開賠償金的規模。这表明双方间的协商并不公正。
無論事情經過如何,這件事未被延長至明年是一件值得慶倖的事。與此事件相關的團體似乎也表示贊同。明年將舉行地方自治選舉,政府與首爾市似乎是為了避免這件事拖到選舉期間而草草解決了這一問題。但是,實在無法理解,為何要如此推託必須解決的問題。此次事件實際上又是一件“國民情緒法”勝過法律與原則的事例。
龍山慘案發生時,一些員工在再開發建築工地的建築物上擺放大量火焰瓶並進行了靜坐罷工。在組織違法罷工行為的過程中,1名員警與5名罷工人員失去了生命。火焰瓶其實是武器,罷工人員在城市中心攜帶殺傷性武器,而且與警方進行了對抗。不知世上還有沒有其它國家願意為這些人提供賠償。
對策委員會與拆遷居民團體表示警方及過分的鎮壓行為是造成慘案的主要原因,該組織與團體還向政府提出了進行道歉、提供賠償的要求。這些行為或許要得了更多的賠償金,但是對於死者來說,這並不是值得高興的事。根據此次協商結果,每位死者可獲得數億韓元的賠償,而沒有受傷的罷工者將要被叛刑。
10月,負責龍山慘案的一審裁判部指出,火災是罷工者向警方投擲火焰瓶而引起的,因此向7名被起訴的罷工人員宣判了5、6年徒刑。一審裁判部表示:“為了貫徹自己的主張,上述罪犯向執行公務的員警投擲危險物,這嚴重違反了國家法規,法治國家無法容忍此等行為。”拆遷居民團體與被告人對宣判結果表示是“國民屠殺”行為,但從事件發生的全過程來看,這僅僅是罷工者在無理取鬧。
政府雖然不會親自提供賠償金,但是違法行為、長期的罷工及事件的政治化促成了最終目的。按照此等決策方針,韓國社會不知能否建立起法律與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