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證實了雙龍汽車開發的核心技術——柴油混合發動機技術,外泄到收購雙龍汽車的上海汽車公司的事實。因此,有人指出,針對這種在合併收購(M&A)特定公司之後,竊取其技術的所謂“吃技術”的行為,要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大股東單方面指示,導致技術外泄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高科技犯罪刑事調查1部(部長韓璨湜),以指示將用國家研究開發經費開發的柴油混合發動機技術洩露給上海汽車的嫌疑(洩露商業機密及違反信託業務),終止了對當時擔任雙龍汽車綜合技術研究所副所長的中國人張某的起訴,並要求將張某引渡給中國政府。並且,以根據張某的指示,將技術洩露給上海汽車的嫌疑,起訴了雙龍汽車綜合技術研究所所長李某常務(49)等7名研究員。
據檢察,李常務等人還有在2006年7月,根據將說明混合發動機車的中央控制設備(HCU)程式運作方式的“原始程式碼”提供給上海汽車的張某的要求,和共同開發HCU的德國汽車技術開發企業聯繫,將資料提供給上海汽車的嫌疑。在此過程中,他們並沒有和上海汽車締結技術轉讓協議,也沒有向雙龍汽車的執行總裁或這個公司上報過這一情況。
HCU是調控混合發動機車的引擎和變速器等各個機能,將燃油消耗效率和性能最優化的核心技術。當時,雙龍汽車是根據“國家開發混合發動機新動力工作”標準,由政府提供整個研究開發經費的近一半56億韓元,和FEV公司共同合作開發出來該技術。2007年6月,這一技術被工業技術安全委員會指定為由知識經濟部管理的國家核心技術。
李常務等人還在2007年6月,把雙龍汽車開發的SUV“亨禦”關於柴油引擎和變速器的技術資料用Email的方式,傳給了上海汽車。而且,在2005年4月,為了製造試用混合發動機車,非法買進了競爭對手現代汽車的混合發動機車的線路圖和汽車開發計畫,圖紙表記法等。檢察廳的相關人士指出:“即使是通過合法的M&A,如果兩個公司各自擁有法人時,可以把無端轉移被收購企業技術的行為看作是犯罪行為。”
○對雙龍汽車的“復興計畫沒有影響”
雙龍汽車認為,這次檢察廳調查出來的有關的洩露資料並不是很重要,而且這一事件,也不會對復興計畫案產生太大的影響。11日下午,雙龍汽車通過新聞發佈:“轉給上海汽車的資料只不過是為了彼此更好的理解混合發動機技術而已,這只是對HCU部分機能的說明罷了。”“我們事先刪除了真正重要的內容,然後才傳過去的,而且傳過去的資料大部分都是已經在網上或者專刊上公開的。”
而且,對檢察廳控訴的有關雙龍亨禦柴油引擎技術洩露事件,辯解說:“因為沒有引擎性能測試資料,或者是關於製作方法的任何情報,所以不能說是什麼商業機密。”因為,上海汽車6日在首爾中央區法院舉行的2、3次關係人集會上,認可了復興計畫案,並對此表示贊同。所以,雙龍汽車認為,這一事件並不會對復興程式造成太大的影響。
有人指責,因為技術外流而向上海汽車要求索賠,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利益。產業研究院機械工業部長李恒求說:“汽車專利訴訟需要較長的時間,可是在這期間,會陸續出現許多改進的汽車模型。所以,即使提出賠償損失的訴訟,也沒什麼太大的利益。”
金相雲 崔昌奉 sukim@donga.com ceric@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