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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被扣留的韓國人

Posted November. 04, 2009 09:04   

한국어

“這不就是扣留嗎?”

至今在中國扣留三個月的韓國企業家徐某(56歲)3日與記者通話時,表示強烈不滿。據悉,8月21日在遼寧省瀋陽市機場,徐某被沒收了護照。

中國政府沒收徐某護照的理由如下:2004年,他曾是忠南S社的負責人,而該公司則約定要從中國山東省煙臺市的L社進口沙子,可S社沒有遵守約定。最後S社放棄了訂金1萬美元,合同也被撕毀。不過,中國公司在中國當地法院申請了損害賠償訴訟。因為沙子保管費等原因,L公司的損失很大。由於S社沒有出庭,當地法院2005年接受中國公司的請求,並宣判S社賠償84萬9283元人民幣。

之後,徐某也屢次來到中國,但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不過,這一次卻突然被沒收護照。徐某說:“沙子進口項目失敗後,我辭去了負責人職務,而且公司也倒閉了,對於訴訟一事我一無所知”,“目前,已向中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正開庭審理此案。”

近期,中國政府以不履行民事訴訟判決為由,接二連三沒收韓國人等外國人護照並頒佈出國禁止令。據駐中韓國大使館透露,韓國人白某也因類似的理由被中國政府沒收護照。另外,韓國人張某因沒有還清2007年在瀋陽欠的債款、韓國企業家吳某(在廣東省深圳)因拖欠工人工資而被沒收護照。

駐中韓國大使館表示,中國民事訴訟法出入國管理法規定,對於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國民以及外國人,可實行限制出國的措施,而且還可拘留(最長)15天。不過,韓國、美國、日本等國家卻沒有此類規定。在韓中兩國工作的鄭然鎬律師表示:“有先進法體系的國家沒有因民事事件而制約個人行為的規定”,“中國要想被認定為強國,就需要修改不合理的法律體系。”

駐中韓國大使館負責人說道:“韓國和中國的法律不同,因此有可能會突然受到不合理的待遇”,“目前除了積極應對訴訟外,沒有其他辦法。”



李憲鎮 mungchi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