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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針對公務員聯盟的“群法”,不容忍絲毫的妥協

[社論]針對公務員聯盟的“群法”,不容忍絲毫的妥協

Posted October. 22, 2009 08:06   

針對不履行“在聯盟中排除解職幹部”等糾正命令的全國公務員聯盟(簡稱全公聯),政府前天表示將依照相關法律,不會將其聯盟視為合法聯盟。於是,全公聯的團結權和團體交涉權以及至今作為合法聯盟所享受的所有待遇一夜之間被剝奪。政府為了加強公務員的政治中立義務,還決定以明文規定公務員準則等方向修改法規。就時局大會的舉辦問題,昨天檢查廳以國家公務員法違反等嫌疑起訴14名公務員聯盟幹部。

政府現在才開始嚴懲公務員聯盟的不法行為,時機稍微晚了一點,所以更不應該有一點馬虎。據瞭解,公務員聯盟自2006年1月成為合法聯盟後,通過團體合約或種種活動,做出了數不勝數的非法、逃脫法網的行為。率先遵守國家法律和原則的公務員卻面不改色地做出違法行為,甚至拒絕政府的糾正命令,這必會動搖國家紀綱。而且,公務員聯盟加入民主總工會也分明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有義務侍奉國民並堅持中立的公務員卻加入了支持特定派別、隨時展開政治鬥爭的民主總工會,不論合法不合法,國民決不能容忍“民主總工會是公務員聯盟的上級組織”這一事實。公務員聯盟應自主地脫離民主總工會。甚至通過法律修正,也一定要阻止負責競選工作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聯盟加入民主總工會。

19日,國會對忠南道進行國政監察時,全公聯旗下的部分公務員舉著“推進世宗市法原案”條幅,開展了示威活動。公務員聯盟如此“不可理喻”,最主要的責任在於至今對此置之不理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和政府。依靠那些重視競選的自治團體負責人,難以糾正公務員的錯誤行為。

工會的“遵守法律”意識比較高的日本、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因考慮到公務員的特殊性,用法律具體規定了公務員聯盟被禁止的政治活動類型。事實上,是過去政府試圖拉攏公務員聯盟的行為,導致如今的局面。要知道,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和侍奉義務與國家的“根本”息息相關。

從現在起,政府必須徹底查清公務員聯盟的錯誤行為,並斬草除根。公務員是侍奉全國國民的奉獻者。針對公務員聯盟的“非法”、“群法”,決不能有絲毫的讓步或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