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8年,針對每年接受8000萬韓元以上國庫補助金的543個民間組織,監察院進行了一系列審計調查。其結果顯示,大多數組織有貪汙公款的嫌疑。而且還有組織內幹部自己佔有或與其他幹部平分一億多韓元公款的組織。其中包括左派陣容的最大文化藝術團體-韓國民族藝術人總聯盟。不久後,監察院將公開審計結果,並委託檢察院調查部分嫌疑人。
國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監察院國政監察中,幾位參政黨議員宣稱,此次審計瞄準了支援參政黨的市民組織,可事實並非如此。之所以審計市民組織,是因為去年10月,國會預算結算特別委員會的執政黨、參政黨議員一致要求了民間組織的審計工作。監查院院長金滉植表示:“左右(理念)傾向與此次審計不相干,我們只調查有沒有出現貪汙國庫補助金的行為”,“我以我的良心和人格擔保。”參政黨不應該袒護那些貪汙國庫補助金的組織。而且依照國會邀請接受審計的市民組織,也不應該“造謠生事”。
政府2001年制定非盈利性民間組織支援法,並開始提供國庫補助金是為了協助市民組織健全地發展、為增進公益心以及民主社會發展做出貢獻。不過,大部分組織卻接受補助金後,不是中斷申請的專案,就是運營不善。甚至由於某些組織,國庫補助金還成了“冤枉錢”。例如,去年主導牛肉蠟燭示威的瘋牛病對策委員會中還包括187個補助金支援組織,從而受到“非法暴力示威隊濫用國民血汗錢”的譴責。因此,李明博政府才決定將每年100億韓元的國庫補助金減少至50億韓元。
市民組織的“生命”在於公益性和透明性。如果市民組織沒有透明運營的意志和能力,就不應該祈求政府補助金,還應該解散其組織。要求自治區公開辦公費明細的市民組織,若私用了國庫補助金,那麼就應該因自己的“雙面性”感到羞恥。而且,繳納稅金的國民也絕不會放過他們。
政府不應該向不法行為被曝光或參與非法暴力示威的組織提供補助金,而且還要回收之前提供的補助金。想培育健全的市民組織,就不應該向金大中、盧武鉉政府一樣,用補助金這一誘餌,讓市民組織變成政府的“友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