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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樸淵次罪名成立及前總統盧武鉉一家的問題

[社論] 樸淵次罪名成立及前總統盧武鉉一家的問題

Posted September. 17, 200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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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泰光實業公司董事長朴淵次在涉嫌賄賂政界人士並偷逃稅款的案件中,被判處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及300億韓元罰款。裁判部最終認定了樸某用價值70億韓元以上的賄物賄賂前農協會長鄭大根及前青瓦台總理秘書鄭相文等19人的罪名。

為躲避有關調查,樸淵次行賄時只使用了100美元的現鈔或者消費券。因此,檢察院並沒有找到支票等確鑿的證據。但是,裁判部認為,對樸淵次的陳述、記錄本中的記錄、通話內容等都具有可信性。行賄者的罪刑通常要比受賄者輕一些,但樸淵次通過行賄謀取了不法利潤,因此他必須接受關押。

檢察院並沒有對樸淵次對盧武鉉前總統與其家屬行賄的案件進行起訴。總統盧武鉉一家曾經涉嫌接受640萬美元與兩個價值1億韓元的伯爵手錶的賄賂。如果樸淵次對其他政界人士實施的賄賂行為都成立,那麼樸淵次對於前總統盧武鉉的陳述很難說是誣告。因前總統盧武鉉自殺,法庭最終沒能對此案件斷案。但是,如果被法院起訴涉嫌受賄,相信罪名會成立。

部分媒體稱新聞廣播對前總統盧武鉉受賄嫌疑的報導造成了前總統無辜死去的結果。從此次判決結果可見,盧武鉉總統並不是被誣告的。前總統涉嫌受賄必定會成為全國民關注的焦點,因此媒體必然會為迅速報導正確的資訊而努力。

前總統盧武鉉與臺灣前總統陳水扁有許多相同之處,兩人都出生於貧苦的家庭,都是律師,從總統職位離任後都接受了檢察院的調查。上個月11日,陳水扁因在任期間收受賄賂、洩露國家機密等罪名受到了地方法院無期徒刑的宣判。陳水扁在法庭表示“所有賄賂都是妻子接受的,我對此一無所知。”但他最終也沒能躲過法律的制裁。國政最高領導人應當時刻管理自己與周圍的人,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嫌疑。这也是韩国與台湾的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

人們擔心5萬韓元紙幣的出現會助長行賄行為,但我們可以從本次案件中看出,利用高額現鈔行賄也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