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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務秘書鄭相文,有期徒刑6年

Posted August. 26, 200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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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嫌接受前泰光實業會長樸淵次價值4億韓元行賄,並貪汙12億韓元總統特殊活動經費,而被起訴的前總統總務秘書鄭相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本月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協議22部(部長法官:李圭鎮),對涉嫌受賄及國庫損失等罪名起訴的鄭前總務秘書一審審判中,認定大部分犯罪嫌疑屬實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16億4400萬韓元罰款。審判部表示:“雖然鄭前總務秘書稱,是得到權良淑女士(盧武鉉前總統夫人)的指示,接受了3億韓元現金。但樸前會長表示對此事不瞭解,只是將現金交給了鄭前總務秘書。”

審判部就貪汙總統特殊活動經費的嫌疑,表示:“不僅是國庫損失,將這些錢保存在借名帳戶的行為,相當於犯罪收益包庇罪。”審判部表示:“雖然,鄭前總務秘書的犯罪行為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就為盧武鉉前總統家屬而犯罪,並未利用職務之便觸犯有關法律等因素,減輕了處罰。”

同時,在當天涉嫌接受樸前會長非法政治資金等罪名而被起訴的李光宰民主黨議員審判中,樸前會長的女秘書李某,以證人出庭。李某的日曆和記事本上記載著樸前會長某月某日在某處與某些政治人士碰面,成為所謂“樸淵次幕後線人”調查的重要線索。

在刑事協議22部(部長法官:洪承勉)審理開庭的審判中,李某稱:“在檯曆的2006年4月17日日期上記錄著“樂天酒店38層”是指與李議員的碰面。雖然未曾得到為李議員準備現金的指示,但樸前會長平時都會在包裡攜帶數萬美元的現金”。樸前會長在最近的審判中陳述:“當時,在酒店飯館中,為了行賄李議員,在衣櫃中放入了5萬美元。”但李議員反駁:“雖然要行賄我,但堅決回絕了他。”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