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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稱“將辦公樓分配為居住用房屋並不違法”

法院稱“將辦公樓分配為居住用房屋並不違法”

Posted August. 18, 2009 06:32   

日前一個案件的審判結果表明,將辦公樓分配為居住用房屋並不違法。目前,全國共有30萬以上的住房為減少稅款而假借了辦公樓的名義。如果大法院承認此項案例,對於30萬以上用戶的約束依據將會消失。不僅如此,比住房容積率較高的商業地區也會陸續產生居住用辦公樓,而國家將會失去制裁此種行為的法律依據。

首爾高等法院刑偵4部(部長審判官:金昌錫)表示,數字媒體城市(DMC)韓德產業合作園區6名高級職員對將辦公樓分配為居住用房屋(違反國土計畫及使用條款)的起訴案提出了上訴。在重審過程中,法院宣佈一審無效,上述罪名不成立。而向这些人员提出的其他罪名仍然成立。

裁判部表示:“現行辦公樓建築標準無法明確劃分商務用與居住用住房,當局可以進行肆意解釋,因此其效率得不到認可。多數國民的住房都是辦公樓,因此政府應當在認可居住用辦公樓的情況下調節稅率,以此預防偷稅行為。”

根據現行法律,辦公樓的建築標準為“專用面積中商務用面積占70%以上”。當局雖然在根據上述條款進行約束,但是區分商務用住房與居住用住房的標準過於模糊,因此很難實施制裁。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