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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出租房屋要交租賃所得稅、煙酒類交“罪惡稅”

抵押金出租房屋要交租賃所得稅、煙酒類交“罪惡稅”

Posted July. 08, 20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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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從明年開始,擁有3戶以上住房的人以抵押金租賃的方式出租房屋時,可能要交租賃所得稅。而且對煙酒類等提高死亡率、下降生產性的產品有附加“罪惡稅(Sin tax)”的方案也在商討中。

7日,根據計畫財政部的介紹,政府根據解決稅收不足問題並減少針對高收入層的減免稅金政策的方針,正在推進對抵押金出租房也同普通出租房一樣收取租賃所得稅的方案。

對此,受到財政部委託的韓國租稅研究院當天在首爾中區明洞銀行會館召開了“有關住宅租賃的過稅體系改編方案”聽證會,發表了“將住宅抵押金出租過稅對象限制在擁有3戶住宅以上的人群,對抵押金不夠3億韓元的住宅不收取稅金的方案最理想”等研究結果。同時也提出了為了低收入勞動者的居住穩定,對租房者每月租賃費等給予所得稅優惠的方案。

之前擁有2戶以上住房或擁有高價住房的人對每月房租都繳納了所得說,但是抵押金租房則不用交稅,這之前也一直引發了不公平的爭議。

以討論者身份參加聽證會的財政部租稅政策官周英燮表示:“抵押金出租房過稅因為是第一次實行的制度,認為首先只對擁有3戶以上住宅的人收取一定金額的稅金是最理想的”。 根據財政部的構想,只對擁有3戶以上住宅的人收取稅金的話過稅對象最多達到56萬名。稅金的計算有可能在抵押金的60%乘以相應的稅率。

但是反對抵押金過稅的輿論也非常強烈,因此如果想真正實施該制度可能還需要一些時日。而且房主有可能為了將稅金負擔轉加給入住者而提高抵押金。

另外,財政部正在積極研討大幅度提高對煙酒類等影響社會產品稅金的稅金改編制度。影響社會產品是指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產品。



車志完 吉鎮均 cha@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