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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慫恿社會混亂,“頑固”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社論]慫恿社會混亂,“頑固”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Posted June. 05, 200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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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警方重新開放了在盧武鉉前總統去世期間,為了維持公共秩序,用警用大巴封鎖的首爾廣場。因有些不法分子企圖利用國民葬禮,演變出第二次蠟燭示威,警方在盧武鉉前總統的國民葬禮期間,從源頭上杜絕了首爾廣場的示威遊行。示威遊行自由,屬於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但,法律並不保護破壞他人安全及追求幸福的權利、生活權、通行權等的非法暴力示威。

政府為了防止破壞國民安寧和社會經濟的非法暴力示威的出現,阻止存在潛在威脅的示威遊行,是合法的。示威遊行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將對社會秩序造成直接威脅的潛在危險示威遊行。世界任何一個民主政府,都不會允許非法暴力示威遊行。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長安京煥前天發表的,“對我們社會的示威遊行自由受到過大限制,表示顧慮”的聲明,是無視法律和事實、失去客觀的評論。人權委員會若想得到支持,應批評示威遊行隊伍的非法暴力行為,並呼籲他們克制。去年5月開始的蠟燭示威,造成首爾市中心癱瘓3個月,員警、新聞社遭到不法分子的攻擊等無法無天的局面。就拿人權委員會未對未參加示威遊行,或反對示威遊行的多數市民們的權利進行討論一事,他們也百口難辨。

在首爾,除了首爾廣場,還有很多地方可以進行示威和遊行。首爾廣場是提供廣大市民休息和文化生活的公共場所,並不是示威遊行的專用廣場。但,每到週末,左派團體都會獨佔整個首爾廣場,用於政治集會。首爾廣場應當屬於廣大市民和平使用。

人權委員會主張“警方帶有攻擊性的鎮壓方式,使國民生命和身體受到危害的可能性很大。”但,對於用竹棍等危險武器攻擊員警,使警方受到傷害的示威隊伍,未進行任何評論。在討論示威隊伍的人權和自由之前,人權委員會首先需要客觀、冷靜的平衡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