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禹錫案件發生以後,連續3年被禁止的克隆人體細胞研究項目,實際上又獲得了認可。總統直屬機構國家生命倫理委員會在提出一系列研究條件後,認可了CHA醫院提出的克隆人體細胞研究申請。
生命倫理委員會向CHA醫院提出的要求具體如下:研究項目名稱提出的帕金森氏症、腦中風(腦卒中)、脊椎損傷等疾病名稱有可能引起人們過高的期待感,因此項目名稱應當改爲“確立克隆體細胞的研究”;醫院內部倫理委員會(IRB)必須接受保健福利家族部、生命倫理相關學會推薦的生命倫理專家;爲減少卵子使用量,應當同時進行動物實驗。有關CHA醫院的事後管理方案,將會由福利部、疾病管理總部、胚胎研究專家委員會共同制定。
生命倫理委員會將向福利部轉達以上意見,如果CHA醫院接受所有條件,而且獲得全在姬福利部長官的最終認可,有關克隆體細胞研究的禁止令會在時隔3年後被取消。CHA醫院的研究方式與黃禹錫博士的研究方式幾乎是相同的,直到2005年年底,黃博士還是唯一一位進行該項研究的人員,但是由於涉嫌虛構論文,次年3月禁止了該項目的研究。
李眞漢 likeda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