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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對兒童和青少年性犯罪者資訊共用”制度

失效的“對兒童和青少年性犯罪者資訊共用”制度

Posted April. 16, 200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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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結果顯示,對未滿13歲兒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案,從2004年到2008年五年期間增加了59%(2004年721起、2005年738起、2006年980起、2007年1081起、2008年1220起)。不過,從去年7月到今年3月卻只有48人申請“性犯罪者資訊閱覽”。由此可見,為了預防性犯罪而實施的“資訊閱覽”制度沒有發揮效力。

○“在公眾場所也要多加注意”

性犯罪最頻繁的是在受害者或加害者的家,共發生37起。其後是路邊28起、公寓樓梯及電梯20起、桑拿浴17起、公園•遊樂園13起、車內8起等。此外,學校、學院、網吧、幼稚園、教會等地也發生了不少性犯罪行為。主要犯罪類型有強姦(包括未遂)14起、性騷擾132起、性買賣3起、散播淫亂物1起。

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的金志榮研究員建議道,“在公寓、桑拿浴等公眾場所,兒童容易成為性犯罪受害者。應該在公寓樓道及電梯內設置攝像頭,而且在桑拿浴應該多加注意。”

其中,40歲~50歲的加害者占23.8%(35起),其後順序為50歲~60歲31起、20歲~30歲27起、30歲~40歲26起、60歲~70歲14起、70歲~80歲8起、80歲以上1起等。加害者為50歲以上的有54起,占36.7%。而且犯罪者通常是在離自己住宅地比較接近的地方從事犯罪行為。在同一個邑面洞從事犯罪行為的有48起,而且在同一個市郡區的有63起。

統計各市郡犯罪行為的結果是,京畿26起、首爾18起、慶南15起、全南14起、慶北11起、光州10起等。

○89%的家長“要閱讀性犯罪者的具體資訊”

根據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韓國2008年2月開始實施“共用性犯罪者資訊”的制度。即,5年期間,向居住在性犯罪者周圍的家長和地區交易機關提供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地址、工作崗位等具體資訊的制度。

去年2月,國家青少年委員會對1025名家長實施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擁有小學生以下子女的89.4%家長都表示“要閱讀性犯罪者的具體資訊”。可資訊共用開始的去年7月到今年3月,申請共用的卻只有48次。因為要想申請共用,得先到警察局製作申請書後,再提交給警察局局長等,申請流程比較複雜。

針對市民的不便,政府決定實施“對兒童及青少年性犯罪者的判刑日期開始10年期間,人們可以線上共用該犯罪者的照片和位址等資訊”的“線上閱覽制度”。如此一來,人們就可以輕易閱覽犯罪者的具體資訊了。不過,因為部分人權組織表示有過度侵害人權的傾向,因此該法案目前被國會保留。

對兒童性暴力管理中心的申基淑(音譯)所長表示:“你的鄰居是性犯罪者,可你卻不知情,令人心驚膽戰。因為對兒童、青少年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可能性比較高,所以一定要實施線上資訊共用制度。”



黃恒軍 申閩基 constant25@donga.com mink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