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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公務員盜用公款,監察改革迫在眉睫

Posted March. 11, 2009 08:37   

監査院進行特別監査時發現,在全南海南郡海南邑事務所擔任福利費分配業務的7級公務員,從2002年6月起5年3個月期間,挪用10億韓元公款的事實。他不僅盜用了福利物件的基本生活補貼及住宅房屋補貼,還利用虛擬對象騙取國稅。這一期間,海南邑支出的福利費共120億韓元。這起地方公務員盜用大量公款一案,至今才被偵破。

除此之外,監査院和首爾市進行的地方自治團體特別監査中,還發現了不少“盜用公款”事例。首爾龍山區行政事務所的8級公務員自2003年6月開始,2年5個月期間通過增加殘疾人名單等方法盜用了1億1773萬韓元公款。去年8月,忠南牙山市8級公務員也通過費用支出明細表造假,挪用6200萬韓元設施費。而且首爾陽川區的8級公務員從2005年5月開始挪用了26億韓元公款,但過了三年後的今年2月,人們才知道了事實的真相。這表明了我國公職社會的“道德冷淡”和給國民分配福利費時存在的問題。

據說2005年11月,曾有人舉報龍山區(行政事務所)公務員盜用公款的行為,不過就因為他的上司怕遭受“不善管理”處分,最後選擇“包庇”。監察院、行政安全部、各市應該全面徹查福利系統等問題,並嚴懲那些因私欲走向非法道路的公務員。

為了提高中央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自治監察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政府也有必要提前制定監察相關的法律。地方自治團體雖然有監察官室,但屢屢出現包庇非法行為的情況,且雖擔任監察官一職,但也不得不服從上司的命令,並且因為同鄉、同校等原因,其自治監察結果更為不盡人意。

盧武鉉政府時期,因為“系統監督”、“政策監督”,監察院也疏忽了最基本了會計監督。對此,監察院也需要做自我反省。無法阻止公務員盜用公款,浪費國稅的政府不是為國為民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