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夫妻之間強姦罪首次成立

Posted January. 17, 2009 07:56   

夫妻之間強姦罪日前首次被判罪名成立。

釜山法院刑事5部(部長裁判 高宗洙)16日將涉嫌用兇器威脅外國籍妻子並強制發生性關係的A某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法院曾對夫妻之間強制發生性關係的案件判處強制施加可恥行為罪,但是沒有適用過強姦罪。

裁判部表示:“妻子在國外生活已經是身心疲憊,但是其丈夫非但沒有安慰體諒妻子,反而不顧妻子反抗,使用暴力實施強姦,因此符合強姦罪定義,沒有任何問題。”

裁判部還表示:“刑法上的‘婦女’定義中沒有表示‘除已婚女子之外’的內容,而且強姦罪的保護物件不是‘女性的情操’,而是相當於人格權的‘自行決定性行為權利’,因此妻子也享有同樣的權利。”

但是也表示:“因為考慮到A某對錯誤有清醒認識並有悔過態度、沒有犯罪前科,而且妻子也希望法院判輕,因此判處緩期。”

2006年8月通過結婚資訊公司的介紹與菲律賓女性結婚的A某,涉嫌在2008年7月,妻子拒絕與其發生性關係後用兇器威脅強行發生關係。A某說“不能接受部分判決”,表示會提起抗訴。



尹熙角 to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