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國家黨接納了理事會的要求,決定制訂“國營媒體”,將原本由總統掌握的KBS等國營媒體的社長任命權轉交給國營媒體經營委員會。
多數有關人士稱,大國家黨媒體特別委員會(委員長 鄭炳國)22日召開會議,決定將國營媒體經營委員會任命國營媒體社長的條款添加到“國營媒體法”。
這是為了避免任命KBS社長時出現“內部人事”爭議,並保障國營媒體的地理性。
經營委員會將由執政黨野黨的各2名人員和總統推薦的1人組成。這些人的任期將是3年。
國營媒體的廣告收入不得超過全部財源的20%, 其餘80%要用收視費用充當。
大國家黨還決定定期上調收視費用,好讓國營媒體用收視費用運作。而國營媒體要引導現有的廣告流向綜合編成頻道、新聞專門頻道、網路電視等新的媒體市場。
原本性格模糊的MBC被歸類到民營媒體,因此在媒體市場上難免會出現激勵的市場競爭。
大國家黨準備再明年2月份讓該法案通過國會。但是該法案又肯能會遭到部分媒體和野黨的強烈反對,引來又一場爭議。
另外,實務團隊製作的國營媒體法草案中原本包括了“經營委員會可以討論節目的內容和編成”,但以因為大部分議員認為這樣會影響媒體的獨立性,因此被保留。
國會事前審議國營媒體預算並事後結算的條款也遭到了黨內多數議員的反對。多市議員認為這也是對媒體的過分干涉,因此也被保留。
董正民 ditt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