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祭祀之時,親戚兄弟之間就會出現許多紛爭。雖說祭拜先人是長子的義務,但對祭拜方式與準備靈堂也是眾說紛紜。還有一家兄弟因出現分歧,斷絕血緣關係的例子。“祭祀主宰權”既是一種“權力”又是一個“重擔”。長子不易娶妻也是不爭的事實。“幾代幾代獨孫”也不是什麼拿得出手的頭銜。孝敬公婆、孝敬祖上,如今變得讓人敬而遠之。
但是最近,一對同父異母的兄弟,卻為爭奪父親的祭祀權,鬧到了最高法院(遺體引領訴訟)。最高法院則動員整個法院來共同商討此案。最終判決為:“繼承人最好做出協商。如協商困難,就排開嫡庶,由長子繼承,無長子就由長孫,無兒孫就由長女繼承。”上訴最終判原配長子繼承祭祀權。但13名大法官中的6人,卻對此提出反對。
原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如無特殊情況,通常由嫡孫繼承祭祀主宰人。”但此次審判則改動了原有先例。雖高級法院還舉行,非常罕見的公開辯論,聽取專家意見。但還是有人指出,這不能充分反映現今社會的實際。但是此次審判卻具有將嫡庶及男女平等原則伸展至祭祀領域的先驅性。現行民法雖指出:“祭祀所需的土地、家譜、器具所有權由祭祀主宰人繼承。”對主宰人卻沒有任何規定。而此次上訴就是因此而生。
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則指出:“這與原本判例,無實質性差異。”部分大法官,如遇意見分歧,就會以投票方式,得出結果。這也許是為了體現民主主義原則。如果真如此,因祭祀問題苦惱的長子長媳就將舉雙手贊成。雖說如此會有某種先進意義,但系著一家人的連理,及傳承下來的美德,有可能會隨之消失。
評論員:陸正洙 sooy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