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地方自治團體退還學校用地建設費的情況

Posted November. 11, 2008 09:21   

한국어

居住在京畿坡州市的金先生(64歲)為了取回“學校用地建設費”,找到了市政大廳。但是他卻因此而得了心病。

2002年,金先生購買了二手房。從房主那裏購買到房屋後,他就繳納了200多萬韓元的學校用地建設費。他拿著建設費收據以及買賣合同到了市政大廳,但是,業務人員卻沒有受理相關手續。

由於合約中沒有注明“購買房屋的人支付了建設費”,因此無法確認金先生是否交納了建設費。大廳營業員告訴金先生說:“您需要從原房主那裏把‘交納建築費的轉讓證明’拿回來。”之後,金先生好不容易找到了原房主,但是,後來又失去了聯絡。

金先生表示:“2002年之前,沒有說會退還建設費,所以合約中也沒有特別標注那些內容。”由於地方自治團體保留了原房主的相關資料,因此,就算沒有特別的證明材料也可以退還建設費。

對此,市政廳表示:“教育科學技術部為了防止有些人冒領建設費的情況,所以才提出了這些要求”,“金先生的問題,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了。”

居住在蔚山南區S社區的趙女士(38歲)準備好證明檔以及收據複印本來到了市政大廳,但是市政大廳沒有受理。營業員表示:“您從原房主那裏拿回收據原件之後才能辦理相關手續。”但是,趙女士購買的房子已經經過了三次轉讓過程。赵女士现在连最初的房主是谁都不清楚。

像金先生和趙女士這樣,交納了建設費,卻無法退還建設費的事例比比皆是。

對此,韓國納稅人聯盟表示:“交納建設費之後,要完好地保存收據原件以及相關合約是非常困難的”,“在此基礎上再要求人們提出證明檔,似乎是叫人們不要申請退還建設費。”韓國納稅人聯盟希望政府能夠修改相關要求。

全國學校用地受害者聯盟也表示:“如果要滿足現在的申請要求,我們只能提出民事訴訟。政府提出的相關要求,確實存在問題。”



金相雲 su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