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規定每月1日召開定期會議,並商討增加預算審議期間。總之國會設定了“努力工作”的總計畫。國會議長直屬國會運營制度改善諮詢委員會(委員長:沈之淵慶南大學教授)9日發佈了包含如上內容的國會運營制度改善案。
改善案的主要內容有:導入定期國會制度的會期制度改善方案;加強國政監査及國政調查實效性的方案;大政府質問制度改善方案;常任委員會及小委員會運營活性化方案;聽聞會及公聽會活性化方案等5項。
現行國會法規定:9月召開定期國會,偶數月召開臨時國會,但剩下的期間除非總統、國徽議長、4分之一以上的在籍議員同意,無法擅自召開國會會議。
不過,該改善案一旦被通過,每月1日就會召開定期國會。那麼因為召開國會而爭吵的慣行就會自然而然消失。
而且改善案中還包含了加強國會審議功能的內容。
目前每一個常任委員會至少有29名議員,因此每個議員質問時間限制在5分鐘之內,當然也無法瞭解深層的問題。
不過改善案規定,常任委員會內部還設立小委員會,而且小委員會將審察法案和預算相關的問題。例如國會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的29名議員將分為外交通商小委員會和統一小委員長等,從而加強工作的效率。
9月定期國會時,因為同時還有國政監査、預算及法案審議等,所以難以進行深層的審議。為瞭解決如上的問題,改善案規定在7月1日~20日期間進行國政監査。而且9月定期國會時只討論預算和法案審議案。
改善案還把聽聞會和公聽會合並成聽聞會,而且還能隨時召開人事、調查、政策、法律聽聞會等。
國會議長向各黨提出了改善案,並決定在國會運營委員會或政治關係特別委員會召開時討論改善案的問題。
大國家黨院內首席部門代表朱豪英說:“定期國會、小委員會運營會增加行政部的負擔”,“參政黨要求小委員長同數等,有可能會被利用為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
民主黨院內首席部門代表徐甲源說:“我們首先會具體分析改善案,如果有助於國會改革,我們將接受國會的建議”。
董正民 ditt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