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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受國民幫助的銀行是否盡到了責任及義務?

[社論]受國民幫助的銀行是否盡到了責任及義務?

Posted October. 21, 2008 09:32   

政府出臺向海外美元借債銀行支付共1000億美元的“1019金融市場穩定對策”,是為了給資金困難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減少其衝擊的擴散。向銀行提供的韓元和支付保障跟11年前的外匯危機一樣,都是要從國民稅金扣除。

銀行又重犯了過去的錯誤。採用比儲蓄利息更高的利息提供貸款,做容易而安全的資金交易的銀行參與了過分的競爭。銀行通過過渡的資產膨脹,將貸款從2004年末的536兆韓元增加到了今年的838兆韓元,增幅達到56%。 外匯危機時用短期資金充當長期資金的“期限不一致”營業形態也沒有得到改善。因此國際金融市場因為危機而回收美元後,國內銀行們就連還款明年到期的800億美元也成了問題。如果是民間企業,會早就因為流動性不足倒閉。

雖然是從外國開始的金融危機,但是只顧利用豐厚的公積資金取得數兆韓元的利益,疏忽危機對應管理也負有很大的責任。給予支援的同時也有必要改正銀行的道德鬆懈。過去,銀行在克服外匯危機後就展開了“分享派對”。12個金融公共企業向職員支付了比市場銀行更多的薪水,發放的獎金也比規定多出了很多。我國的金融支柱在沒能還清一半2005年公積金的情況下,想向當時的會長黃榮基等49名高層職員提供163萬股的認股權,最終因為國民的反對而沒能得逞。

美國和英國也在進行支援之前做出了資本擴充等自救努力,同時提出了獎金和高層薪水結算時實行政府規制的要求。要讓國內銀行知道稅金支援不是白得來的。銀行如果一旦克服了危機,就應該立即進行經營改革,以此償還向國民借的債務。也有必要向只顧自己利益的金融勞動委員會施壓,讓他們協助經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