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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也可收購農用土地

Posted October. 07, 2008 03:22   

6日獲悉:2日,國土海洋部在危機管理對策會議上,向計畫財經部長官薑萬洙提出了“及時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公共土地的土地銀行計畫方案”。

政府將於本月內,以議員立法的形式遞交“有關預備公共土地的法案”。如果通過國會審議,從明年7月開始,就可以通過土地銀行進行土地買賣交易了。

根據計畫書,土地銀行將收購公共開發用地;土地市場安全用地;國有用地等3種類型的土地。

國土部認為,如果要建設企業團體和社會間接資本設施,就應該收購大面積的農地。計畫書還指出:“農地法應當賦予土地銀行與國家相等的、可以買賣農地的權利。”國土部認為,城市週邊的農地具有開發潛力。

8月,農林水產食品部考慮到農地應傳給耕作者的下一代的原則,限制了土地銀行可以購買的土地的範圍。當時的農地法修正案表示,土地銀行只能購買自然農耕地以及計畫管理區域的土地。对此,国土部申请了重新立法。

此次修正案還提出,如果企業已經確定要進行公共開發,在購買農地、沖田時,可以根據中央土地委員會的判決,強制性地購買土地。

國土部認為,強制性的土地購買權只會授予已經獲得公共事業認證的公司。因此,應該不會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

不僅僅是農田,填築地也有可能成為土地銀行收購的對象。根據當前的法律,填築者擁有填築地的優先購買權。但是,修正案希望將優先購買權轉交給土地銀行。

從本月開始,政府將對荒廢的島嶼、河川用地等無人管制的土地進行為期9個月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繪製“公共土地總地圖”。根據該地圖,將制定國家與公共設施的比例,並且制定管理經營方案。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