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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先重建後分配”,允許組合成員買賣入住權

廢除“先重建後分配”,允許組合成員買賣入住權

Posted August. 21, 2008 06:31   

政府決定廢除已經實施了5年的重建公寓工程進行到80%以上後才能進行分配的“先重建後分配”制度。

同時還決定以房產市場的穩定為基礎,提高59%的直接影響重建事業利潤的重建面積。

國土海洋部將在21日發佈含有以上內容的“8•21房產對策”。

根據這個對策, 國土部決定:緩解重建規制;緩解分配價格上線制度;緩解分配權的買賣限制;擴大京畿、五山、世交地區、仁川等新都市的規模,以此提高住宅的供應。

重建規制緩解的第一階段以廢除後分配制度、允許組合成員買賣入住權、程式簡單化等不影響房價的制度為中心進行。

其中先重建後分配制度從2003年7月開始義務性的適用於投機過熱地區的工程許可上。但是出現了後分配費用添加到分配價格的副作用,因此被廢除。隨之,全國6萬8900幢的重建公寓可以在初期進行分配。

計畫在年末以後實施的第2階段重建規制緩解中,包括了面積緩解、租賃住宅及小型住宅的義務建設規制緩解等更為敏感的制度。

根據目前首爾、釜山等地方自治團體條例,將居住地區最高250%的面積率,按照國土計畫及利用的相關法律,提高到法定上限-300%,並將其中的50∼75%分配給小型住宅的建設。

隨著分配價格上限制度的緩解,還決定認可在公共場所建設的公寓分配價格組成要素——場地費、岩石除去費、地形工程等不可預測的“追加費用”。

另一方面,大國家黨政策委員長任太熙在20日的記者會上表示:“轉讓所得稅的緩解會讓一個家庭一個房子的人群自由的買賣現有住宅”,“但是不能做到全部減免。”



洪守鏞 高其呈 legman@donga.com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