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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罰款效果

Posted July. 23, 2008 09:31   

如果去過新加坡的團體旅行就應該會有相似的經驗。當地導遊最先讓大家注意的就是罰款制度。在路上仍垃圾或吐痰罰30萬韓元(第二次開始加重),在地鐵吃東西罰30萬韓元(第二次開始加重),在禁煙場所抽煙罰60萬韓元。一家週刊甚至計算過,如果一個韓國人把在韓國的行為照搬到新加坡,一天可能會被罰1000多萬韓元。這樣的話,就算膽子再大的人也不敢不遵守法律。

▷政府昨天議決,在當公務員和准公務員收取賄賂時,將處以徒刑和相當於收取額2~5倍的罰款為內容的相關法律修改案,在要求賄賂或約定收取賄賂的情況下也適用。在現行法律中,賄賂罪只適用於徒刑,中止資格,沒收,追回等,並不會附加罰款。法務部解釋,在賄賂犯處以判刑率不到40%的情況下,已判刑為主的處罰並不能完全清除公務員腐敗行為,所以決定加上罰款制度。

▷不管是剝奪自由的自由刑法,還是剝奪財產的罰款刑法,刑法的基本目地在於合理處罰違法行為和預防犯罪。在我國也在大幅度地運用。但只是用於罰金較少,犯罪程度較低的行為中使用,所以處罰和預防的效果並不好。所以有人建意在部分情況下要像先進國家一樣大幅強化罰款刑法,引進把犯罪程度和犯罪人的負擔能力聯繫起來,處以罰款的日收罰款制度。

▷根據警察局表示,到昨天為止因參加非法蠟燭示威被警方押走的人共有1027名。其中被拘留的有9名,不拘留936名,即決審判56名,訓斥赦放26名。但荒唐的是雖然大部分歸案到即決審判的人被判了10~20萬韓元處罰,但是由於警方會根據拘留天數每天補償5萬韓元,所以實際上他們沒有交一分錢。真是寬容的政府和員警。現在才明白為什麼越是犯法的人就越囂張。

論訴員 李准寧 jinny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