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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燭鋼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Posted July. 08, 2008 09:20   

最近在蠟燭集會上用鋼管打傷員警的李某(44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7日,由首爾中央法院刑事協議26部(部長裁判 裵基烈)審理的公開裁判中,檢察以妨礙特殊公務執行並致傷的嫌疑要求李某服刑3年並交納50萬韓元的罰款。

檢察表示:“李某有數次的暴力前科。與蠟燭集會目的的正當性無關,暴力示威是要受到嚴重處罰的。”

根據刑法第144條,使用危險道具致傷執行公務中的公務員的話會處以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李某的辯護人主張:“李某只記得打過員警,卻不記得使用過鋼管。這是在醉酒狀態下發生的偶發事件”。李某也表示了歉意地說:“非常對不起員警和義務員警。”

李某上個月8日下午4點左右在首爾鐘路區世宗路上進行美國產牛肉反對示威時用鋼管打傷了員警崔某(20歲)的手腕,然後又搶奪了鎮壓棒後打傷員警林某(40歲)的頭部。以此嫌疑他被拘留並受到起訴。



李鐘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