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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餐廳實施牛肉原產地標示制度

Posted July. 07, 2008 09:02   

從本周開始,所有餐廳和食堂實施牛肉原產地標示制度。政府將通過3個月的時間,從10月份開始進行正式管制。農林水產食品部6日表示,修訂的農產品品質管制法施行令和施行規則,預計在7日和8日登載在官報並開始生效。

據修訂施行令,與面積大小無關,不管是餐廳、婚禮自助餐等一般餐廳,或是速食店和學校、企業公共機關醫院等集體食堂,在銷售牛肉、豬肉、雞肉和其加工製品時,必須標示原產地。而目前只有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餐廳標示原產地。

其中,牛肉同施行令生效同時適用。因此,從本周開始直接施行。但豬肉和雞肉是從12月末開始適用新的原產地標示制度。

新的農產品品質管制法規定,故意隱瞞牛肉的原產地和種類(韓牛或肥育牛)的標示,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若不標示原產地或違反標示方法,判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同時處以一個月以下的停業等行政處分。

牛肉無論是烤類、湯類、蒸類、炸類,還是小菜和湯裏放的牛肉都要標示原產地。豬肉和雞肉的標示對像是烤類、湯類、蒸類和油炸類。

現在,政府將繼續對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上的、違反原產地標示制度的餐廳進行管制,但對於100平方米以下的小規模餐廳,先通過3個月的時間再進行管制。如果100平方米以下的餐廳故意偽造標示原產地,同樣給予相應的處分。

本季度結束之後,政府計畫從10月到12月期間,讓農產品品質管制員和地方自治團體職員、市民、榮譽監視員等6000余名人員參與特別管制。

無視於方針的存在,有些人還是對管制的實效性持有懷疑的看法。因為,隨著管制範圍的擴大,管制物件為全國64萬多家的餐廳,加上小菜和湯裏放的牛肉,因此,對這些進行一一地管制並非易事。

對此,政府將對有舉報或諜報的營業場所或已有違反記錄的營業場所及新開業的餐廳,進行集中管制。

銷售美產牛肉的直銷肉店AMEAT表示,“5日和6日兩天內賣了將近1800公斤的美產牛肉,而且上個月1日第一次賣了400公斤之後,其後的每天平均賣了800-1000公斤左右。”



朱性元 sw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