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長林采要求國會總會職權上呈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批准同意案時,大國家党院內代表安商守被記者問道:“(成為國會議長時),如果發生與黨論不同的情況會怎麼做?”安代表聽到後有點慌張。
▷這是另人傷心的場面。國會法禁止國會議長保留黨籍。這是為了能公平地運行國會,在2002年李萬燮議長時期定的規定。雖然知道這條規定,但是記者卻問“如果和黨論不同時”,這是因為可以預見“會不會還是按大國家黨的黨論行動”。安代表含糊地表示:“這一點要等當選(議長)後…”,是不是也因為沒有“中立的自信”呢?
▷職權上呈深含著“搶奪”的否定含義。過去的野党常常利用國會議長的職權上程許可權,把法案直接上呈到總會後,用數的力量試圖爭先處理。議長不是在議長席上,而是在總會議場通道中間,在野黨議員們的掩護下高喊法案通過,或在總會議場二樓記者室宣佈票決結果。因此在2002年國會法上新設“議長的票決結果要在議長席上宣佈”這種奇怪的條款(113條),也是因為這些原因。
▷昨天林議長對訪問國會的經濟五團體負責人表示:“如果職權上呈FTA批准同意案,討論和協議的議會精神就會失蹤。”但是林議長在去年已經失去了說這種話的資格。他把社會權交給國會副議長李龍熙,實際上縱使了BBK特檢法案的職權上呈。在選舉途中利用立法權表示要弄清對方候選人的非法行為,簡單說就是“議會政變”。到現在林議長才澄清“BBK是國內問題,FTA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案件”。這是沒有說服力的藉口。像BBK一樣的政治司案才需要政派之間的協定和討論,和FTA一樣直接與國利相關的司案才需要議長的宏觀決意。
評論員 金昌鶴 cha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