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李健熙董事長因3種嫌疑而被起訴

Posted April. 18, 2008 03:22   

調查三星集團秘密資金嫌疑的趙傳雄特別檢察隊,17日,以瀆職、逃稅等3項嫌疑,對包括李健熙(66)三星集團會長在內的10名三星職員,定為不拘束起訴。

包括李會長,起訴對象有李鶴洙(61)戰略策劃室長、金仁株(49)戰略策劃室社長、崔廣海(52)戰略策劃室副社長、朴珠元(54)三星SDS美國法人、俞錫烈(57)三星卡代表、玄名冠(66)前會長秘書室長、金鴻基(61)前三星SDS代表、黃泰善(60)三星火災代表、金城言(50)三星火災專務等10名。

當天下午2點,在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特檢大廈6層記者室中,趙特檢召開了記者見面會。在此他發表了三星秘密資金嫌疑相關的調查結果。这是1月10日特检開始后,过99天完成的调查。

對非法經營權繼承嫌疑,李會長和戰略策劃室核心職員李鶴洙、金仁株、玄名冠、俞錫烈,以低價發行愛寶轉換私債(CB)後再次轉讓給李專務,而受到了讓愛寶至少受到969億韓元損失的嫌疑(特定經濟犯罪家中處罰法上的瀆職)。

李會長和李鶴洙、金仁株、崔廣海等還和秘密資金嫌疑有聯繫,包括三星生命的2兆3000億韓元,他們因隱藏4兆5000億韓元資金、利用1199個借名帳戶、對出售子公司股份時獲得的差價5643億韓元的逃脫1128億韓元轉讓所得稅嫌疑(特定經濟犯罪家中處罰法上的逃稅)受到了起訴。

李會長還受到了沒向證券監督當局,報告股份持有變動的嫌疑(違反證券交易法)。

俞錫烈、金鴻基、樸珠元受到了瀆職嫌疑,黃泰善則受到了受賄嫌疑,金城言則受到了違反特檢法(毀滅證據)嫌疑。

特檢隊在每項檢察的遞交情況下,結束了特檢法調查範圍內的案件。

對於政治法律界非法受賄嫌疑,因金勇哲律師的陳述沒有依據或未發現嫌疑等理由,做了內部終結處理。還有因未找到2002年三星債券向最高權力層提供大選資金的證據、和三星重工業等子公司粉飾會計的嫌疑,因此對此也做了終結處理。

當天,趙特檢雖然表示了:“今天起訴的犯罪事實-瀆職利潤或漏水稅額,全都是天文數字,因此屬於重罪”,但是仍這樣解釋了不拘束的原因:“這是從嚴格按照法律尺度,在維持和管理財團企業經濟及支配結構的過程中,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處理。因此這和典型的瀆職、逃稅犯罪有不同之處。”

一方面,三星方面當天出示報導資料來對李會長的逃稅嫌疑進行了解釋。解釋中談到:“此次成為問題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出自經營權保護和防衛的股份分散必要性舉動。因此這不同於一般性逃稅事件的動機和過程、以及內容。”



崔禹烈 金智贤 dnsp@donga.com jhk8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