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於26日,針對金勇澈律師的第四次揭露內容提出了名叫“對金律師的說法的解釋”的反駁資料,還表示:“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會附加更為細節性的解釋資料。”三星方面在發生此次事件後,第一次公開表明了集團層面上的法律措施方針。以下是三星針對金律師的主要揭露內容的解釋:
▽“通過三星物產的海外秘密資金的組成”
金律師提出的所謂秘密資金的組成證據——備忘錄是13年前即1994年制定的檔,很難立刻作出判斷其真實性。當時在檔中署名的前任和現任職員們都表明:“當時絕對沒有籌備秘密資金”。三星SDI引進裝備的時候,給三星物產支付了手續費及一般附加的全部經費(樣品製作費、試驗運行經費等)。
▽“利用秘密資金購買的高價美術品”
Leeum美術館及其館長洪羅喜都沒有從西美美術館購買過“精神病院”或“幸福的眼淚”等作品。與此同時,中央日報也針對金律師提出的“中央日報的會長夫人用秘密資金購買過價格達數百億元的高價美術品”的說法表示:“其沒有事實根據”。
▽“造假會計與三逸會計法人”
金律師指出:“三星電子在三星航空接受引腳框架時,運用了以抬高價格支付的方式,在1年內支持了400億元左右”,並說這就是會計造假的事例。但三星方面表示,當時三星電子從三星航空購買了總價值達850億元的物品,因此支付400億元的說法是根本就行不通的。三逸會計法人也反駁道,“對三星工程的監察,在最近的6年是由其他會計法人來負責,我們是從今年開始負責的。2000年末三星重工業的銷售額為3兆5000億元,說其中一半以上的2兆元是會計造假是沒有道理的。”
▽“金&張法律事務所的不法行為”
三星方面對於委託給金&張法律事務所的事案,同時對此支付著正當的代價。三星電子從來沒有以諮詢費的名義支付過在愛寶樂園的搜查與裁判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費數十億元。
▽“借名資產的保留及管理”
以職員名義保留的借名帳戶,只不過是金律師的推測而已。與之相關的,金律師所指明的以借名形式持有三星生命股份的前副社長池升林在與東亞日報的通話中反駁道,“三星生命的股份哪怕一個股份也沒有拿過,查一查三星生命股東們的明細表不就知道了?”
▽“違法廢棄三星汽車法定管理的記錄”
從來沒有廢棄過有關文件,三星方面是經過合法程式向雷諾出售三星汽車的。
▽“市民團體主要人事的人脈掌握管理”
金律師提出的證據——“民主人民團結組織法曹人NETWORK現況”資料是出處不明確的資料。
裵克仁 bae215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