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交易委員會改變公正交易法施行令限制企業產品價格和利潤率的方針,決定不限制利潤率。
估計這是本報獨家報導公正委員會計畫的有關法令改正案以後,“價格及利潤率限制是阻止企業通過技術開發減少成本的反市場性措施”的批判聲日益增大的原因。
但是引起爭議的內容中,價格限制還會根據以前方案強行實施。這引起了再度的反對聲,雙方矛盾沒有得到緩解。
○“阻止新技術開發嗎?”
公正委員會3日表示,對壟斷企業等市場支配型企業的價格濫用行為,制定了限制價格或利潤率的公正交易法施行令,改正案中刪除利潤率的修正案。
而且在修正案中明確表示,從限制物件中除去“技術革新及通過技術革新的產品開發的費用減少”一項。
公正委員會的有關人士解釋:“當初因為改正案公正委員會受到了妨礙技術開發的誤會,又有反映說對企業造成了負擔,所以修正了方案。”
但是在修正案中,對價格限制只有“制度性或是引入問題不能造成實際競爭的交易領域”的條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對此,公正委員會的方針是在:商品價格明顯高出費用;明顯高出同種或類似業種的一般水準的情況下適用此項方案,制裁企業。
○財政界——“公正交易版成本公開”
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對公正委員會的價格限制方針反駁到:“反市場經濟,也違反了世界競爭法的運用趨勢和韓國限制緩和趨勢。”
特別是價格高就限制的話很難創出名牌,也很難實現通過新產品及新技術開發的高附加價值產業化。
接著指出:“忽視價格是由市場的需要及供給所決定的原理,根據供給要素限制價格是‘公正交易版成本公開成本政策’,也是1970年代式的物價管理政策。”
對公正委員會“限制物件中排除技術,經營革新產生的利潤”的修正案,也表示了:“技術革新、經營革新的概念非常模糊,執法雙方都很難弄明白。”
黃仁鶴前經濟人聯合會經濟部長表示:“公正委員會一直努力讓競爭法上到國際軌道,但是非常擔心這次提出價格限制的公正交易法施行令,會導致公正交易法的倒退。”
另一方面,經濟人聯合會對限制價格的公正交易施行令發表了“違反市場原理”的資料後,公正委員會出示了反駁資料,經濟人聯合會接著又發佈反駁資料等進行了激烈的對抗戰。
車志完 趙龍雨 cha@donga.com woogij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