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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發音書寫姓氏的限制將被解除

Posted July. 30, 2007 04:09   

此前,漢字姓氏“柳、羅、李”等一直是按照頭音法則,必須要以“柳、羅、李”(按發音韓文寫法不同)標記,但以後將可以按照本身的發音記錄。

大法院29日宣佈,對於在戶籍上用韓文記錄漢字姓氏時,一直規定按照韓文拼寫法的頭音法則標記的現有戶籍例規進行修改,認可頭音法則例外的修改例規將從下月1日起正式執行。

但並不是單純地按照本人的意願認可全部頭音發則的例外,只有從過去開始一直按照本身的音值標記的情況才能適用。

自1996年10月大法院的户籍例规被修改以后,“李、林、柳、陆、梁、罗、吕、廉、卢、龙”氏等姓氏中有“ㄹ”(韩文中的一个母音)的姓氏全部按照头音法则在户籍上写成了“李、林、柳、陆、梁、罗、吕、廉、卢、龙”氏(按发音韩文写法不同)等。

在這些姓氏中,柳氏和羅氏等部分派表示:“將姓氏也按照頭音法則標記是侵害人格權。”一直以來不斷提出抗議,甚至還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大法院表示:“姓氏是表明人的血統的固有名詞。”並解釋說:“對於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使用原有發音的人們,也強制適用頭音法則的做法存在侵害《憲法》上規定的基本權——人格權和自我決定權之嫌,因此修改了例規。”

當事者本人或直系尊、卑親屬可以提交更正申請,在直系尊、卑親屬中,一個人還可以爲其他人提交更正申請。但門中或宗中不能代表全體成員提交更正申請。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