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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處的事先協商制被指“名爲協商實爲控制”

宣傳處的事先協商制被指“名爲協商實爲控制”

Posted June. 12, 2007 04:50   

據悉,國政宣傳處通過有關政府各部門和機關發表政策廣告與政策的事先協商制,不但對廣告方案提出建議,而且還指定報道資料的內容和文句的位置。

據大國家党議員朴贊淑11日從宣傳處獲得的宣傳處與各部門間的《事先協商與討論意見》資料顯示,各部門在事先協商過程中均接受宣傳處的大部分意見。

雖然宣傳處主張事先協商制是“爲進行有效率的宣傳的協商”,但有人指出該制度被列入政府的政策宣傳管理評價中,所以實際上行使著“協商”以上的影響力。

▽“採納宣傳處的方案”=4月13日,農林部向宣傳處E-PR系統(政策宣傳綜合系統)提交了題目爲《再次發揮我國畜産業的潛力》的政策廣告事先協商案。

此後,農林部擬定自己的2個方案和反映宣傳處意見的2個方案等4個方案,要求進行協商。對此,宣傳處表示:“推薦宣傳處的第二方案和農林部的第二方案。”農林部的廣告最終採納了宣傳處的第二方案。

同月20日,關稅廳對“推進海關先進化”廣告要求進行事先協商。該廣告的主要內容爲,海關是國政守護者、營造良好的貿易活動環境、集中管制僞造商品等。

對此,宣傳處考慮到當時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達成妥協的氛圍,要求“加入因爲FTA貿易活動和企業經營環境變好的內容。”關稅廳重新制定了反映該要求的方案。

▽“把分析結果放在前面”=在對政策進行事先協商的過程中,宣傳處不但指定製作報道資料時文句的位置,而且還使用封堵媒體批評的方法。

去年10月,建設交通部製作了《將公共機關遷移地方和建設革新城市的戰略》報道資料。對此,宣傳處要求“宣佈從明年9月開始,以大邱、蔚山爲首正式動工”和“出臺有關地區的投機對策和介紹地價動向,以防引發批評爭議。”

對今年1月科學技術部製作的《200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革新力量評估結果》,宣傳處指出:“比起評估本身,評估的實質性內容才是重點。把與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比較分析作爲核心資訊最合適。”

而且在製作報道資料時要求:“把與OECD國家的比較分析結果放在前面,把關於指標開發的內容放在後面”和“研究與展望2030聯繫起來的宣傳方案。”

對國稅廳的“對誠實的高額納稅人及其家人提供出入境專用檢測台優先使用權”的方案,宣傳處通過《對可預測問題的管理意見》指出:“對高額納稅人提供優惠很可能成爲媒體重點報道的物件。參考高額納稅人使用檢測台的次數減少的報道。”

▽“名爲協商,實際上是控制”=樸贊淑對事先協商制說:“是在宣傳協商名義下的控制。”

樸贊淑指出:“由於在機關評價分數中反映事先協商制,試問哪個部門敢無視宣傳處的推薦案。連報道資料的文句位置都指定的宣傳處的行爲超出了協商水平。”

實際上,在宣傳處E-PR系統內的政策發表事先協商現狀欄中還設置了54個部門、處、廳以及首爾市等16個地方自治團體欄。由於目前地方自治團體還不是事先協商物件,所以尚未輸入具體的處理結果,但從中不難看出宣傳處的想法。

樸贊淑說:“從今年1月開始,政策廣告事先政策物件從各部、處、廳以及委員會擴大到了虛擬郵政局聯合會(資訊通訊部下屬)、88觀光開發(國家保勳處)等各部門的106個下屬團體。政府的最終目的在於參與與政府有關的所有團體的廣告和政策發表過程。”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