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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示威造成的損失首次獲得賠償

Posted June. 06, 2007 03:33   

因非法示威遭受損失的公共機關首次獲得了示威主謀的損害賠償。

釜山市於本月5日表示,對於2005年9月14日在釜山蓮堤區蓮山5洞釜山市廳前的市民廣場上舉行貨物聯合會主辦的“爭取貨物勞動者生存權的決議大會”當時因玻璃窗破損等發生的財産上的損失,最近獲得了示威主謀的2830萬韓元協定賠償金。

釜山市在示威當時因30多人投擲的石頭,大廳的28個大型玻璃窗和旋轉門等被損壞,遭受了相當於4040萬韓元的損失。

當時主導暴力示威的貨物聯合會的教育宣傳局局長李某(39歲)和組織部部長朴某(36歲)以損壞公共建築及違反有關集會和示威的法律嫌疑被檢察機關起訴目前正在接受審判,釜山市於今年2月以這兩人爲物件,向釜山地方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

李局長和朴部長由於損失金額較大,再加上還有因違法集會示威相關的法律而受到處罰的“前科”,因此就損害賠償的協商上,如果不能與受害方的釜山市達成協定,將不可避免地被判重刑。

當預告爲1日的刑事案件的宣判日臨近,兩人在上月21日與釜山市展開協商,就考慮到建築物的折舊費等,以賠償損失金額的70%——2830萬韓元達成了協定。

據悉,這筆補償金是從貨物聯合會工會費用中拿出的,當天直接進入了釜山市普通會計稅外收入賬目。釜山市在獲得賠償之後,撤銷了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貨物聯合會釜山支部方面表示:“從集會的性質來看,這筆賠償金不應該有貨物聯合會方面來承擔。”並稱:“對於公共設施被損壞,只是感到抱歉而已。”

另外,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單獨審判員高在民在1日舉行的對刑事案件的公開宣判中,對李某和樸某分別判處了罰款700萬韓元。



趙鏞輝 silen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