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達成妥協,開放法律市場將在所難免。有人說,如果國內律師事務所不在短期內提高競爭力,開放市場後將面臨一場大規模的結構調整。這是本報向列入美國20大律師事務所的4個全球律師事務所東亞事務負責人(合作夥伴)和國內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律師等5人詢問開放法律市場後的前景得出的結果。
本報在11日和12日通過直接面談、打電話、發郵件的方式對太平洋律師事務所金甲猷、盛德國際法律事務所(香港)律師艾蓮·金、White&case律師事務所(美國紐約)律師艾裏克·潤、盛信律師事務所(香港)律師朴鎮赫、Clearly Gottlieb Steen&Hamilton律師事務所(香港)律師韓振德等5人進行了採訪。
他們一致警告說:“如果不抱著危機意識,通過收購合併擴大規模,在完全開放法律市場後就會像過去在德國土生土長的律師事務所被收購一樣,優秀人才將被外國律師事務所全部瓜分,只能被迫進行結構調整。”
他們爲國內律師事務所提高競爭力提出三點建議。一是要積極培養實力,二是要培養以顧客爲中心的思想意識,三是要擴大規模。
他們說:“負責企業業務的韓國律師們具有非常優秀的資質,自1998年金融危機後他們通過處理企業收購合併案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他們指出:“韓國律師具有將自己定性爲單純提供法律知識的角色的傾向。法律知識是基本,爲讓顧客達到目標,還要提供解決對策。”換言之,對委託人企業的商業目標、財務報表和會計問題、相關産業領域知識等要有充分的瞭解。
代表性例子是,韓國談判團在韓美FTA談判初期曾向國內前5大“律師事務所”進行過諮詢。諮詢內容包括國際貿易和法律知識以及法規解釋。
但該律師事務所提交的報告的內容和水平遠遠滿足不了期待,所以諮詢合約被取消。不但對與美方的談判沒有提出中肯的建議,而且對法律知識和理論的解釋也讓人大失所望。
後來,韓國談判團向美國“斯德博特&強生”、“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律師事務所進行了法律諮詢。
一些官員擔心“美國律師事務所偏向美國的利益”,但兩個律師事務所不但經驗和知識水平達到專業級,而且還抛開國籍,把“顧客的利益”放在首位,這給談判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相比之下,談判團最先接觸的國內律師事務所雖然是國內首屈一指的律師事務所,但對國際貿易業務的經驗和理解遠遠落後于美國一流律師事務所。
另外,大韓律師協會(會長 李鎮江)12日要求政府爲使國內大型律師事務所面對法律市場的開放提高競爭力,修改各種法律和稅制。
律師協會稱,將通過法務部向有關部門要求,在國內律師事務所爲實現大型化、專業化實施結構調整時,給予推遲徵稅的優惠,並將提交要求修改律師事務所相關稅制的方案。
全芝星 李世亨 verso@donga.com turtl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