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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社:很難建立100萬套國民租賃住宅

Posted February. 21, 2007 07:10   

政府爲改善平民居住環境,從2003年開始推進10年內建立100萬套國民租賃住宅的計劃,但據確認,負責該項事業的大韓住宅公社曾要求全面調整該計劃稱:“設定了過於死板的計劃。”

住宅公社稱,所謂“穩定保持租賃住宅庫存量”的政策目標是妥當的,但卻不具備順利執行該項事業的各種條件。

○應該重新考慮100萬套住宅的目標

據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鄭熙秀(大國家党)議員去年從住宅公社手中接到並於20日公開的內部文件顯示,住宅公社向建設交通部提交了內容爲“應該大幅改變國民租賃住宅建設計劃”的政策建議書。

住宅公社在由九個條款組成的建議書中表示:“綜合考慮財源不足、確保宅地困難、地方自治團體的作用較小等因素,有必要重新考慮建設國民租賃住宅的固定目標量。”

住宅公社接著建議說:“爲了有計劃、有效地提供國民租賃住宅,應該將竣工時間從10年延長到15年。”

建設100萬套國民租賃住宅的主管機構——住宅公社不僅要求政府重新討論該目標的設定問題,還要求說,應該將建設目標完成時間從2012年推遲到2017年。

住宅公社的一位負責人說:“目前,政府將政策重點放在擴大供給租賃住宅上,因此,大部分建議都不會被接受。”

這位負責人還說:“關於財政不足問題,建設交通部最近決定提高每套住宅的支援單價,因此能在某種程度上緩解這個問題,但宅地不足現象仍然存在。”

○建交部:實現目標決非空談

對此,有人指出,建交部在指定建設國民租賃住宅的宅地的過程中,沒有和相關地方自治團體達成相關政策的協定。

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李仁基(大國家党)議員分析了2002年到去年9月期間,被指定爲國民租賃住宅地區的59個地區所屬的地方自治團體發送給建設交通部的公文,結果發現,59個地區中有42個(71%)地區所屬的地方自治團體反對被指定爲國民租賃住宅地區。

另外,《國民租賃住宅建設相關特別法》規定,在指定地區之前,建設交通部長官必須事先和當事地區的廣域團體長進行協商,但實際上,在提出反對意見的地方自治團體的事例中,除了互發公文之外,根本沒有進行進一步的協商。

雖然100萬套國民租賃住宅的建設政策面臨各種難關,但政府上月還通過《1·31房地産對策》表示,從2013年到2017年,每年將進一步供給10萬套,共供給50萬套國民租賃住宅。

據建設交通部和住宅公社透露,據統計,以批准事業爲准,從2003年開始到2006年期間,共供給了35.6209萬套國民租賃住宅,達到目標值39萬套的91%。

但實際上,該時期內動工的物量爲17.899萬套,占目標值的46%,竣工並入住的公寓僅爲8.8643萬套,占目標值的23%。

對此,建設交通部的一位負責人說:“在執行事業的過程中,出現財源和宅地確保等問題是自然現象。但至今爲止,進行得非常順利,實現目標決非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