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就自己在擔任律師時期遺漏對5000萬韓元報酬的稅務申報問題,4日舉行記者會解釋說:“提交到稅務士辦公室的收入明細表中,連30萬韓元諮詢費用都填寫了。作爲信徒,我從未騙人。”
李容勳在2003年4月負責處理美國證券公司高盛集團對(株)真露的法定管理申請案件,先後8次共收取2.5億韓元報酬。其中5000萬韓元在申報到稅務當局過程中被遺漏。李容勳在確認事實的3日,才向有關稅務士繳納了綜合所得稅等2771萬韓元稅金。
李容勳在納稅後,見漏稅問題引起的風波沒有得到平息,4日上班後主動召開記者會,並說:“如果大家想瞭解我怎樣管理資金,我可以公開賬戶。我從不沒有想過稅務士在轉寫(受理明細表)過程中會遺漏5000萬韓元。”
對去年1月份發表的“要是漏稅,哪怕10韓元,我也會辭職”的發言,李容勳解釋說:“因爲,那時我還不知道(漏稅事實)。”他還補充說:“由於不存在欺騙問題,所以記載8次收取報酬的明細表都交給了媒體公司。如果知道遺漏事實,我怎麽可能遞交明細表?”
儘管李容勳積極進行解釋,但日後圍繞他律師時期報酬問題的爭議可能會不斷被提出。
去年11月,李容勳在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調查美國私籌基金龍星基金低價收購外換銀行事件時的報酬問題引起了爭議。
當時,法院接連駁回檢方提出的拘捕令申請,檢方提出主張說,李容勳在律師時期受理了被龍星基金收購的外換銀行控告遠東城市煤氣公司320億韓元票據索賠案,因此他在審批拘捕令的過程中可能受到了該事件的影響。
另外,李容勳在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一家關於變相贈與三星繽紛樂園轉換公司債券(CB)事件的一審庭審中,作爲辯護律師參與,還向法院提交意見書說:“低價發行轉換公司債券不屬於瀆職。”上訴審將於18日舉行。
法律界似乎大體上相信李容勳解釋的“單純失誤”。
檢方似乎認爲“可能引起誤會”,對此次事件三緘其口。檢方高層負責人解釋說:“一次性上繳大額稅金時,也有可能因爲失誤而遺漏小額部分。單純的申報遺漏不能作爲處罰物件,只要追繳稅金就可以了。”
另外,大韓律師協會4日發表論評說:“很難分辨是逃稅,還是因爲失誤導致的申報遺漏。即便相信遺漏申報的解釋,也要明確查明如此鉅額的申報遺漏失誤在現實中是否可能存在。”
法院有關負責人也主張說:“(李容勳)在5年來共受理了472件案件,賺取了60億韓元,繳納23億韓元的稅金,在其中因爲失誤遺漏1件,這反而說明他爲人很清廉。”
趙龍雨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






